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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让合同否定承包合同,冠领律师助当事人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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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合作协议、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与转让合同相交织的合同纠纷,涉及一份真假难辨的合同,三份案件相关的裁判以及不菲的承包费、转让费与违约金,看冠领律师如何抽丝剥茧,在混乱中寻找秩序,一点点拨开迷雾,为当事人追回损失。

  谢勇是北京一餐饮公司的股东及法人代表,2019年7月与张丽丽、杨阳就餐饮公司的饭店签订合作协议。同年9月,谢勇、张丽丽将饭店承包给杨阳,三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一层二层为经营区域,三层东边两间房归谢勇、张丽丽使用,杨阳交20万元保证金,每月给谢勇19000元,直到把他投资的135万元还清,每月给张丽丽5000元,直到把她投资的25万元还清。每月1日支付,若逾期,谢勇、张丽丽可扣除违约金,承包合同终止。2020年1月,三人就承包合同中的未尽事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更改了二层经营范围。同年8月,因杨阳迟迟不交承包费,谢勇、张丽丽将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杨阳给付19万余元承包费及5万元违约金。两人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但维持了原判。直到2021年4月以后,杨阳自称饭店已被转让,没有再支付过承包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谢勇和张丽丽开始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经过一番打听,谢勇、张丽丽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在业内口碑非常好,于是选择来到冠领。在律所的安排下,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王明月律师接待了他们,通过交谈,了解事情始末,理清人物关系及多份合同的关系,当即形成了办案思路。冠领律师的专业度和工作态度让两人大为赞赏,迅速委托其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杨阳辩称,因之前与谢勇、张丽丽就三层的水电费、租赁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最终裁定按撤诉处理。同日,便与谢勇协商,将饭店由承包变更为转让,之前签的三份协议均废止,对于此事,谢勇、张丽丽并无意见,于是便与谢勇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因此,不应该再交承包费,两人的起诉没有任何意义。
  冠领律师反驳道,谢勇对此转让合同并不知情,因此对这份转让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首先,合同的甲方是餐饮公司,并非谢勇,合同只盖有餐饮公司的公章,并没有谢勇的签名,而为了方便经营,餐饮公司的公章与营业执照都交给了杨阳处理,不能证明公章是谢勇盖的。其次,这份合同签订于2021年11月9日,当天两人正处于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当天签订转让合同不符合常理。最后,这份合同中约定了转让费就是谢勇的投资额135万元,而杨阳的保证金及之前的承包费均用于抵扣转让费,谢勇在三楼的水电费、租赁费也用于抵扣转让费,整个合同内容明显有利于杨阳,不符合常理。因此,对于这份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为转让合同不存在,就不能否认之前的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杨阳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承包费与违约金。

  经过对双方证据的核实,结合双方陈述,法院认为,合作协议、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均出于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转让合同真实性存在异议,其中的转让费用、折抵方式、支付方式均有利于杨阳,结合之前因租赁费用产生争议诉至法院的事实,以及合同中未提及对于张丽丽投资费用的处理方式,故对于转让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最终法院判决杨阳支付2021年5月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承包费及5万元的违约金。


IP属地:北京1楼2022-11-11 15: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