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咨询吧 关注:22贴子:76
  • 0回复贴,共1

申请财产保全反被诉,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这个案子已经持续了两年多了,现在对方又起诉我们要求赔偿损失,明明我们才是受损的一方。”2022年5月,新平公司的代表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律师帮助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谈及与这次诉讼原告李浩民的纠葛,新平公司代表不住地摇头,“因为此人违约,公司蒙受巨大损失,现在还在维权途中,却不想反被他告了。”

  原来,新平公司曾与河北省某市甲公司谈合作,期间李浩民一直作为甲公司的代表与新平公司谈判,双方最终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但后来李浩民将甲公司土地拍卖给第三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新平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便于2021年4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李浩民在谈判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新平公司认定其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李浩民列为该案件的共同被告。
  2021年5月,新平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李浩民名下的存款。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并采取保全措施,于2021年6月冻结了李浩民名下银行存款。
  2021年12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新平公司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新平公司不服该判决并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3月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4月,法院解除对李浩民名下存款的冻结。
  李浩民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新平公司在无任何关联性的情况下认定其为甲公司实际控制人,恶意申请保全,且经法院两审查明,均对新平公司的主张予以驳回,显然新平公司的保全申请存在错误,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赔偿李浩民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新平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着意寻找专业律师代理诉讼,经过多方比较,新平公司派代表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案件经过。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商事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王辙西律师、李冠松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分析案件材料,对之前法院认定的事实进行区分整合,并据此制定完备的应诉方案。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出庭应诉。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1、本案立案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根据相关证据,案由应当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2、在新平公司与甲公司的谈判过程中,一直是由李浩民联系接洽。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的举证证明能力、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能力各不相同,不应以司法裁判所要求的专业水平来苛责申请保全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
  3、申请保全错误,需要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新平公司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并不宜直接认定其申请财产保全主观上存在过错;
  4、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的是银行中存款,李浩民未能举证证明其银行存款因冻结遭受了实际损失。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李浩民的诉讼请求。新平公司对这一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冠领律师严密的诉讼策略和精彩的庭审表现赢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IP属地:北京1楼2023-02-02 14: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