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追索乙方未清偿款项之目的,甲方有权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面谈或司法渠道等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联系乙方及其担保人进行款项的催收,向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联系人、近亲属、工作单位以及其他公开信息渠道询问乙方的有效联系信息,或请其代为转告业务相关事宜。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联系人、近亲属知晓并同意乙方将联系人、近亲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联系电话)提供给甲方,同时需及时告知联系人、近亲属上述事项,并取得其同意,确保联系人、近亲属知晓其对乙方的联络义务。当联系人、近亲属、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方提出愿意代偿时,乙方有权向其提供还款所需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