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部族在军事和民政上,分别以营军和石烈为组织单位,形成军、政二元体系。在部族上属关系上,同样呈现出部族军事和民政的二元管理体系。前文指出,部族营军隶军籍,石烈部民隶民籍。部族营军直接隶属于各军事路的军事机构或四大王府,而部族民政从《辽史·营卫志》来看,则归北、南宰相府管理。志载辽圣宗时期,“奚王和朔奴讨兀惹,败绩,籍六部隶北府。”[79]然此后奚王仍多次领兵出征,可知六部军事仍归属奚王,“籍六部隶北府”指的是部族民籍。诸部族皆有隶北、南宰相府的记载,民事由各自归属的北、南宰相府管理。神册六年(921),南府宰相苏,“以贿闻,民颇怨”。[80]辽圣宗开泰年间,萧排押为北府宰相,称其“为政宽裕而善断,诸部畏爱,民以殷富”。[81]两则史料皆体现出部族民政与北、南宰相府的统属关系。部族下属的关系上,主要通过设置都监和司徒两个重要职官,并与节度使共治部族体现军、政的二元管理。部族都监为实职,司徒之称则明显是虚衔,其具体职事尚需进一步商讨。辽朝部族“凡戍军隶节度使,留后户隶司徒”,[82]管理部族民户的司徒在契丹部族中具有重要地位,大小部族皆有设置。即使《营卫志》未明确记载的五院部和六院部亦设有司徒:北大王万辛之子马九为“本王府司徒”;[83]耶律庆嗣为南王府司徒。[84]契丹部族司徒最早出现于辽太宗时期,会同元年(938)官制改革,由部族属官梯里已提升而来,“梯里已,诸部下官也,后升司徒。”[85]部族司徒与其他职官一样具有任期。辽圣宗开泰初年(1012),六院部人耶律欧里斯“为本部司徒。秩满闲居。”[86]从司徒管理留后户来看,其所代指的部族本官的地位较高。林鹄认为部族留后户所隶司徒系夷离堇之副,[87]意为节度使之副,但未作进一步解释。部族节度副使在文献中出现的次数较少,辽圣宗统和三年(985)九月,“乙室姥隈(奥隗)族部副使进物”。[88]辽代不乏部族向朝廷贡物的记载,上贡事务并不归节度副使负责。太宗会同二年(939)闰七月,“罢南北府民上供及宰相、节度诸赋役非旧制者。”[89]圣宗统和元年(983)十月,南京留守耶律休哥奏:“每岁诸节度使贡献,如契丹官例,止进鞍马。从之。”[90]这些例子皆表明部族贡赋由节度使负责,乙室奥隗部节度副使向朝廷进奉只能是代替节度使行使职能。辽朝节镇的最高长官为节度使,节度副使是其下首席僚佐。节度副使的职掌涉及行政民政、司法监察、财政经济等方面,甚至可以代行节度使职权。[91]根据契丹部族官制对州县体制的比附和部族司徒的职能,部族司徒为其节度副使的结论较为合理。因节度使具有带兵远戍的职能,不能时时掌控留下来的部民。故虽然部族的最高长官是节度使,其外出镇戍时由部族司徒(节度副使)负责管理留后户。游牧部族的军队中亦存在司徒。《辽史·百官志二》“北面军官”条载:“十二行糺军。诸糺并有司徒,余同详稳司。”[92]《辽史·国语解》解释“遥辇糺”为“遥辇帐下军也。其书永兴宫分糺、十二行糺、黄皮室糺者,仿此。”[93]“糺”可专指游牧族军。[94]“十二行糺”指的应是十二行军,即12支游牧军构成的行军部队。重熙初,耶律独攧“为左护卫,将禁兵从伐夏有功,授十二行糺司徒。”[95]又,重熙十三年(1044)辽朝征西夏,耶律义先“为十二行糺都监。”[96]按照辽朝行军设有都统、副都统、都监来看,“十二行糺都监/司徒”可能即是行军都监,“诸糺并有司徒”之意就是诸军皆设都监。辽圣宗统和四年(986)十一月,攻打宋朝前“置诸部监,勒所部各守营伍,毋相错杂。”[97]统和十四年(996)四月甲戌,又于“东边诸糺各置都监。”[98]驻扎在各地的部族军皆设有都监,具有军事职能的司徒的职事官可为都监。部族具有军事职能的司徒(都监)无论是行军还是驻军,一般跟随部族长官。驻军之时,如五院部、六院部“大王及都监”春夏、秋冬皆同驻一地。[99]行军之时如北大王府耶律元宁,在对宋战争中表现突出,“因是军功达于睿听,宣署北大王府管军司徒”,后在对宋战争中“北大王、惕隐备西轶之虏,以公扼东入之患,两道齐进,一时夹攻。”“管军司徒”由皇帝亲自任命,指的就是都监,而且在行军中,能够与部族长官分领军队者,亦多为都监。辽圣宗统和四年(986)十一月,“褚特部节度使卢补古、都监耶律盻与宋战于泰州。”[100]辽圣宗太平六年(1026),西北路阻卜围攻三克军,时任突举部节度使的耶律谐理“与都监耶律涅鲁古往救。”[101]依照部族都监与游牧军司徒职能相同层面,二者也应是同一职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