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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海洋第二次行政处罚的证券诉讼开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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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海洋因未披露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两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一次行政处罚有众多股民已经提起了证券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
针对第二次行政处罚的证券诉讼,近日青岛中院采取线下和线上的方式开庭审理。审理争议的焦点就是两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否是同一个违法行为的延续,股民主张一次权益后不能再次主张权益。 原被告代理律师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证监会对东海洋的第二次行政处罚确定的违法行为有两大项:
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一)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
(二)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
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第二次行政处罚确定的违法行为与第一次行政处罚确定的违法行为不存在延续性。 目前东海洋破产重整还在进行中。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代理的针对第二次行政处罚的股民参与庭审,并且坚持认为凡是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之间买入ST东海洋,并在2020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的投资者都应该获赔。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咨询: 18951710962
微信咨询: 18951710962
QQ咨询:2563154048
邮件咨询:2563154048@qq.com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IP属地:江苏1楼2023-03-23 16: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