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级动火灭火器配备要求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在动火作业区内应当设置相应容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应当与作业现场距离最近、20米以内。动火灭火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级动火灭火器可以扑救喷洒、挤压等各类液体燃料,及各类表面点燃的固体燃料的应急火灾,此类型的灭火器装有水、空气、二氧化碳、泡沫四种媒介灭火剂,携带迅速灭火及广泛灭火功能,用以扑救应急火灾的防护能力极强,可以有效防备动火作业区域火灾,减少火灾的安全社会风险。灭火器配备要求不仅仅只限于三级动火灭火器,如危险性比较高的动火作业区域,还可以携带其他种类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此外,动火作业的管理也要加强,如实行严格的登记注册,严格落实灭火器维护及值班管理等,还可以组建救火小组,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