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时就《甲骨文合集》有“辛丑卜,于河妾?”“丁酉卜,贞:于河女?二告。”“其燎于河牢沉妾”,“丁巳卜,其杂于河牢,沈妾”
《后汉书·宋均列传》载:“浚遒县有唐后二山,民间祠王,众巫遂取百姓男女以为公妪,岁岁易改,既而不敢嫁娶,前后守令莫不敢禁。均乃下书曰:‘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于是遂绝。”为河伯娶妇的习俗不仅见于魏国,在秦国也有。
《六国年表》载:秦灵公八年(公元前417年)“初以君主妻河”。君主就是秦君的女儿,后世所谓公主。秦灵公八年初,曾以他女作为公主嫁给河伯。
《师友谈记》曰:“东坡云:‘郭子仪镇河中日,河甚为患。’子仪祷河伯曰:‘水患止,当以女奉妻。’已而河复故道。其女一日无疾而卒,子仪以其骨塑之于庙,至今祀之。”可见,唐代仍然有人相信河伯喜欢年轻女子,愿以此献媚河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