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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的疑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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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国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一直都有关注。最近本吧又有人企图为汤兰兰案翻案,不断发表不失信息混淆视听。出于正义感故发此贴以正视听。
案情回顾:
2008年10月,14岁的汤兰兰向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2008年10月底,仅有60多户人家的大旺村(化名)陆续有16人被抓,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翻案派的说辞:这太匪夷所思了,更有可能是汤兰兰捏造的。
实际上,女童被亲人侵犯的事件并不罕见。只不过处于几个原因一般会“低调处理”,以至于很多人不知道,误以为这种事情很少。甚至某翻案派(严重怀疑就是涉案人员)竟然说:三千年来仅此一例!
这三个原因是:一 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影响我郭形象。二 保护受害者隐私,避免受害者被舆论伤害。三 避免有人效仿。
如去年贵州省一起中学老师性侵学生案,连一天的热度都没有保持住,很快就消失在大众视野里了。
故此,很多“被保护的很好”的朋友认为这种事骇人听闻不可能发生,进而怀疑汤兰兰证词的真实性。
但其实,真实的案件往往不符合推理小说里的逻辑。
如果“消失的夫妻”一案,穷凶极恶而且狡诈的罪犯竟然把银行卡(一说社保卡)遗落在尸体上。如此低级错误,哪本小说会这样写?
“杭州扑克牌女尸案”中,几张扑克牌竟然只是凶手无意中掉落的,难道不应该是挑衅警方留下的暗语吗?
“白银案”中凶手竟然留下了生物证据,这与“沉着冷静具有很强反侦察能力”的侧写不符啊。
……
所以,不要认为看了几本推理小说就能分析真实案件。如果真的有意于此,我建议你忘记一切推理小说,无论是胡尔摩斯还是阿加莎,好好的研究一下国内的重大刑事案件。
言归正传,汤兰兰案中,我站汤兰兰这边。这不是因为圣母心泛滥(我是四十多岁油腻大叔,社会早把圣母心磨灭了。)而是其指控符现实逻辑,并且有前后应证。
先试试能不能发,待续。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7-14 15:08回复
    一 为什么汤兰兰2008年10月23日选择报警,警方就相信了她说的?
    正常情况下,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指证43名成年人,警方难道没有怀疑过这是叛逆少女的恶作剧吗?
    真相:
    汤兰兰从小就被其父母送到外公外婆(北方话姥爷姥姥)家寄养,也就是汤母万某玲的娘家。
    汤兰兰的父母是农民,照看一个孩子毫无难度。汤兰兰是他们的长女,于情于理他们都没有理由和必要把汤兰兰送到外公外婆家寄养。
    即便照看不过来,也该送去爷爷奶奶家。毕竟汤兰兰姓汤,又不姓万。
    在汤兰兰六岁时,尤其其外公外婆无力继续扶养,将其送回父母身边。(可见汤兰兰的父母并未给予生活费)
    汤兰兰的父母遂离婚。其母某玲离开家两年。
    由此可知六岁的汤兰兰独自面对并不亲近的父亲汤某海和一家子亲戚处境多么危险。
    在离婚案件中,我国法律一般会把女孩叛给母亲,就是考虑到父亲单独带女孩会产生各种麻烦和隐患。
    汤母万某玲离开这个家两年后又回来了,和汤某海复婚。
    至此我们可以知道汤兰兰出身在一个问题家庭,其父母视婚姻和家庭责任如儿戏。
    翻案派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有意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正常的父母怎么可能侵犯自己的女儿?
    正常的家庭,当然不可能,但是在上诉背景下,汤兰兰被侵犯不仅是可能,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的。
    因为其父汤某海怀疑甚至认为汤兰兰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侧面证据有二:
    1 在父母有能力有空闲的前提下,从小就被送去外公外婆家寄养。
    我们贵州有句俗语:“自家姑娘自家带”。意思就是: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常常遭到各种猥亵、侵犯,所以父母最好自己带。
    所以这种从小就送去外公外婆家的做法是反常的。但如果汤某海怀疑汤兰兰不是自己的骨肉,就解释得通了。就是把汤兰兰甩回娘家,不承认是他汤家的种。
    2 汤某海和万某玲打工过程中认识的。据说,万某玲当时从事的是古老但并不光彩的行业(古龙语:世界上有两个古老的行业)。
    这里我要说明下,虽然是据说,但是我采信的说法都有侧面证据,也就是不是孤证。
    万某玲从事古老行业的侧面证据:他们夫妻经常组织亲友在家看H色录像。正常家庭的女主人恐怕无法容忍这种事——姐夫妹夫大伯小叔子公公,还有自己……一家人齐聚一堂观摩动作片,这是何等场面?就不怕他们看上了头把自己给办了?
    如果万某玲确实有一段黑历史甚至还在暗中从事某种行业,那么汤某海怀疑汤兰兰不是自己亲生,就合情合理了。
    ……
    如果汤某海认为汤兰兰不是自己亲生的,而其妻万某玲又正好和他离婚。在愤怒和欲望的驱使下将魔爪伸向“养女”汤兰兰,恐怕是必然的。侵犯这个行为有报复万某玲和他离婚的动机在里面。
    这里要说明一下,我们确实无法去证实汤兰兰和汤某海是否有血缘关系。但是只要这个男人是这样怀疑这样想的,无论汤兰兰是不是亲生的,都无法阻止侵犯行为了。
    办案民警只要了解到以上背景,就可以判断汤兰兰所述真实性极高。毕竟在这样一个乱七八糟的家庭里面,她要不被侵犯反而奇怪了。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7-1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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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相关证据。
      很多人怀疑汤兰兰胡乱诬陷别人,就是因为此案证据极少。
      而相关证据经过别有用心的人“巧妙解释”,把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向了相反的方向。
      这里应该有图,但是带图这个回复不一定发得出来,请自行搜索吧。
      如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是否有过多次杏行为 是否有过妊娠、人流、引产史”的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书称:被鉴定人,荫道松弛,处n膜(3、6点位)多处裂伤,裂迹深大。宫颈横裂说明为已产型宫颈口形态,为有过流产引产诊刮等使宫颈扩张经过……分泌物检出支原体为荫道炎性病变。
      最终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杏行为,不能排除有流产、引产史。
      这份鉴定书含糊其辞,前后矛盾。因为宫颈口只有“未产”(没有生过孩子)和“已产”两种状态。
      人流不会改变宫颈和宫口状态,引产的话有可能会。
      该鉴定书最终意见等于没说——不能排除,但是也不能肯定。
      矛盾之处在于:如果是已产状态那就肯定有过妊娠和引产(或分娩)了,而不是“不能排除”这种结论。
      别有用心的人抓住这一点,非要说既然汤兰兰怀过孕做过人流(引产),说明侵犯她的人就是这个让她怀孕的人,他们是无辜的。
      他们又说:六岁的小女孩被侵犯,怎么可能不撕裂,怎么可能不大出血?
      无知而且无耻。
      所谓处n膜,其实就是荫道口最狭窄的部分(也不知谁给起了这个坑爹的名字,让很多人误认为是一层膜)。
      荫道是非常有弹性且血供丰富的器官,入口处狭窄,里面其实有很大弹性空间——毕竟是可以允许婴儿通过的通道。
      所谓撕裂,多半都是撕裂荫道口,也就是处N膜再往里一点点的位置。
      由于血供丰富,所以荫道撕裂是可以愈合的,但是处N膜则不会。裂迹深大就说明这里曾经被严重撕裂过。
      多处裂伤不仅说明有多次杏行为,实际上还可以说明:或有多个不同的性对象,以及非正常杏行为。
      因为同一个人的“直径”是固定的,只会造成一两道裂口,下一次这些裂口打开就可以通过了。但是如果下一次是更大直径的侵入,裂口全打开了还不足以通过,就会造成新的裂口。多处裂痕证明被多种不同直径的“物体”侵入过。
      而荫道松弛这个现象一般只会出现在生过孩子以后。
      因为荫道的弹性是由盆地肌肉群维持的。
      所以除非有很大的物体通过,超过了肌肉拉伸的极限,才会导致松弛。
      一个十四岁的女孩隐秘处呈现出“从业”十年且生过孩子的风尘女才会有的情况,竟然被翻案派说成是“没有撕裂”,是和男朋友偷情所致……
      这张鉴定书不能证明汤兰兰有妊娠流产史,只说不能排除。反而证明了她所述为实——年幼时就遭受多人侵犯,并用异物 插入。
      看看能不能发。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07-15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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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据(续)
        两张矛盾的B超报告单。
        本案中出现两张同一个医院同一个病人同一个年龄同一天同一个医生签字的B超单。
        然而结果却截然相反。
        (这里应该有图,但是担心不能过审,请自行搜索)
        两张B超单日期都是2008年3月31日,医院是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只不过一张内容为:
        子宫大小正常,轮廓规整,前倾,实质回声均匀。宫腔内未探及节育器。双附件区扫查未见异常回声。
        CDFI 宫腔内未探及异常血流信号。
        结论:
        1 子宫未见异常。
        2 双附件区未见异常。
        另一张则为:
        宫腔内未探及节育器,双附件区查扫有异常回声。
        CDFI:宫腔内有异常血流信号
        1 子宫内有胎儿症状。
        2 双附件区有异常。
        这里我们只看内容就知道第二张是伪造的。
        做过产检和陪老婆做过产检的都应该知道,怀孕的B超报告应该写的是:子宫增大。可见孕囊(标注孕囊大小)。是否有胎芽胎心。
        最后结论会写:孕早期(会写孕几周或者多少天),宫内活胎(或者妊娠终止)。
        双附件区异常回声(这是宫外孕)。
        宫腔内异常血流信号(这是癌变可能)。
        子宫内有胎儿症状(原来胎儿是一种症状)
        ……
        明眼人可以看出来,这份B超报告单完全是和第一份对着写。大概造假者认为:既然第一张证明未怀孕,那么反过来说就是怀孕了!
        侦查员前往龙镇农场职工医院,调取了医院存根档,证明第二张是伪造的。影像科医生也证明第一张是自己打印的。
        那么这种伪造的证明汤兰兰怀孕的B超报告单哪里来的呢?
        根据纪录,这张伪造的B超单是警方传唤汤兰兰的母亲王某玲,依法搜查证据时从她衣服口袋里找到的。当时还有兴龙山村支部书记秦怀玉在场。并且在2018年面对镜头作证称他当时也看了这张B超单的内容。
        万某玲在2008年称这张B超单是李忠云(汤兰兰自己认的干妈,汤兰兰在龙镇读初中时就是寄宿在她家,本案关键人物之一)在2008年10月3号,她去李忠云家接汤兰兰时,李忠云塞给她的。
        但是,在2018年(十年后),面对镜头时万某玲改口说:这个单子我没有拿走,我都不知道这个单子是怎么在我口袋里的。
        翻案派曾经一度将这张伪造的证明汤兰兰怀孕的B超单作为证据,称是李忠云和其丈夫王朝凤导致了汤兰兰怀孕,版本还有三个:
        1李忠云的丈夫王朝凤侵犯了汤兰兰,导致其怀孕,所以李忠云才带着汤兰兰去做B超坚持,并且做了人流。
        2李忠云和王凤朝的儿子(当时在读大学)和汤兰兰恋爱,导致其怀孕。所以李忠云带着汤兰兰去做B超和人流。
        3王李夫妇其实才是组织卖银的。他们将寄宿在她家的学生带到某某局供人银乐,不料汤兰兰意外怀孕……
        版本一个比一个离奇。
        当他们得知此B超单是伪造的之后,又编出更加离奇的版本。
        B超单是李忠云伪造的。她把这张伪造的B超单给汤母万某玲的目的是:将来万某玲拿出来作为证据,证明汤兰兰在她家寄宿时怀孕时,他们可以反将一军,指出检查时间是3月31日,反推可得受孕时间是2008年一二月,正值寒假,汤兰兰此时在家。从而诬陷汤兰兰的父母。
        这个神奇的脑回路,简直就是“我预判到你会预判我的预判”……
        其实李王夫妇如果是导致汤兰兰怀孕的罪魁祸首(无论那个版本),他们既然在3月就带着汤兰兰去做了人流,只需要笼络汤兰兰不要把这件事说出去就好。毕竟汤兰兰对他们的信任远胜于对自己的父母。只要汤兰兰年满十四岁以后,这事就了结了。既不用伪造B超单,更不用指示汤兰兰诬告父母。把事情搞得天下皆知对他们来说是最不利的。
        随着万某玲否认从李忠云那里拿到B超单,翻案派的一切说法都不攻自破。当然也让大家见识到了这伙人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本事有多大。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07-16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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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么聪明人,你干了什么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07-1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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