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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奇葩夫妻愿离婚却不愿养娃 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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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婚姻不仅仅是一纸证书,更是两个人的双向奔赴。当组成一个家庭,有了子女以后,从实质意义上说,婚姻就不再是两个人的事情了。尤其是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常常成为影响离婚的重要因素。

  今年6月,江苏一对夫妻的离婚纠纷引起了众多关注,他们之间不似传统的争夺抚养权纠纷,而是争相放弃抚养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16年5月,吴先生和罗女士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半年后,两人便结了婚。2018年,他们迎来了爱情的结晶——女儿小吴,但这个三口之家的幸福美满并没有持续太久。小吴3岁后,吴先生和罗女士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产生矛盾。两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吵着吵着,不知是谁先提出了离婚。回想近两年生活里的点点滴滴,罗女士坚定了离婚的念头。
  因两人就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不久后,罗女士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孩子由吴先生抚养。
  罗女士表示,她在一个24小时便利店工作,收入低微,还经常需要上夜班,所以没有抚养能力;再加上她的母亲体弱多病,也没办法帮忙照顾孩子,所以要求吴先生抚养孩子。吴先生则表示,他工作不稳定,且居无定所,不适合抚养孩子;他的母亲年纪也较大,不愿意单独照顾孩子,所以孩子应该由罗女士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和罗女士在孩子抚养问题上相互推诿,严重违反了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并且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故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
  许多人就此产生了疑问:“生而不养”违法吗?离婚不是自由的吗,法院为何可以判决不准予离婚?
  首先,抚养子女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还是一项法定义务。我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可知,父母离婚,不影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生而不养”将涉嫌违法。
  如果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既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但夫妻离婚不能建立在侵害子女权益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的相关法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需要有保障,必须做到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或者双方共同抚养。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均不愿抚养孩子,在诉讼过程中,通常会面临两种结果:一是法院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判决不准予离婚,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有利于孩子的方案。二是法院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判决抚养权归属于一方,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生育子女不仅要“生”,还要“育”,它从来都不是一项任务,而是一种责任,一种为人父母需要长时间担负的责任。有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也有人用一生治愈童年。如若生而不养,不如不生,否则不仅自己涉嫌违法犯罪,还可能给无辜的子女带来不幸的童年,悲剧的人生。


IP属地:北京1楼2023-08-09 16: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