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主做保险业案件的专业律师,我曾碰到这样一个案例,我很为保险从业人员的不专业而惋惜和无语
某公司推出一款带保证续保的百万医疗保险(分有医保和无医保两种费率),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没有免赔额,保险金额上限400万元。
业务员宣传时候说“得了大病,住院一年花400万元以内,不用花一分钱(社保报销后,剩余部分100%报销)”。
某客户投保了该产品(有医保),在承保一年后罹患某重大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总医疗费用花费达到160万元时,居民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上限已经满额报销,居民大病保险45万元上限也已经满额报销,保险公司也给报销了100万元医疗费。此时,保险公司通知客户,今后再住院,医疗费用按照60%报销。业务员懵了,客户不满意了,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100%的保险比例。
请问各位,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某公司推出一款带保证续保的百万医疗保险(分有医保和无医保两种费率),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没有免赔额,保险金额上限400万元。
业务员宣传时候说“得了大病,住院一年花400万元以内,不用花一分钱(社保报销后,剩余部分100%报销)”。
某客户投保了该产品(有医保),在承保一年后罹患某重大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总医疗费用花费达到160万元时,居民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上限已经满额报销,居民大病保险45万元上限也已经满额报销,保险公司也给报销了100万元医疗费。此时,保险公司通知客户,今后再住院,医疗费用按照60%报销。业务员懵了,客户不满意了,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100%的保险比例。
请问各位,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