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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夏女士因拖欠物业费!被公安堵在家中,强制带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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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清晨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外警灯闪烁
30名干警整装待发
“凌晨利剑”再次出击
执行干警兵分多路
前往多个失信被执行人住处
开展突击行动
“全体出发!”
6时整,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开始。
8时10分,
在十堰市北京北路阳光栖谷小区,
因拖欠物业费
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夏某
被执行人员堵在了家中。
已生效法院判决文书显示,
夏某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共计拖欠物业费4625.28元
和水费728.42元。
面对执行人员,
夏某始终不肯配合,
她一会儿要求换衣服,
一会儿又声称要喝水。
僵持十多分钟后,
夏某被执行干警
强制送进囚车带回法院。
业主缴纳物业费的
法律依据
一、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二、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规范性文件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亲爱的业主朋友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物业工作请及时交纳物业费#山西燕归巢法律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楼2023-08-21 16:03回复
    写的什么?10个物业8个坏,这个都是常识!!


    IP属地:重庆2楼2023-08-2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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