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发性脊索瘤的总体治疗策略是什么?
(1)确认是否发生局部复发
局部复发的脊索瘤患者应进行多学科评估:包括脊索瘤治疗经验丰富的肿瘤内科医生、放疗医生、外科医生、病理学家、放射科医师和姑息治疗专家。在决定治疗方法时,除了考虑是否有症状之外,让患者参与决策也很重要。
使用增强核磁(MRI)确定局部复发的范围。通过全身CT、全脊柱核磁以及全面的临床检查, 对局部病变进行再分期评估,排除远处转移和蛛网膜下腔扩散。
当诊断存在不确定、怀疑肿瘤是去分化型(例如:进展异常迅速)或继发性恶性肿瘤时,需要对复发肿瘤的组织病理学进行确认。
不确定肿瘤是否复发时,可随访观察或重新进行影像学检查。在某些病例中,可以考虑进行活检,以指导药物治疗。
(2)复发性脊索瘤的挽救性治疗手段
“以根治性为目的的挽救性治疗包括:手术、放疗、以及在发病率、生活质量和预期疾病控制之间的平衡。
手术和放疗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既往手术的情况、复发部位、肿瘤切除的可行性、放疗的可行性、治疗的预期增加发病率、年龄、并发症、体能状态、周围组织状态等。
无论是单独手术、手术+放疗或单独放疗,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评估。进行随访观察和影像检查,可能有助于做出最佳的治疗选择。在疾病稳定或症状无进展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推迟积极治疗。
(3) 局部复发脊索瘤的挽救性手术
挽救性手术的目标是实现大体全切,并且最好是手术切缘阴性的整块切除。
再次全切的最佳指证是:孤立病灶、无病间隔期长、体能状态良好。
多灶性病变很难达到治愈,不应进行根治性的再切除,应考虑进行有限切除,保留功能的同时,防止疾病进展相关的不良影响。
根治性再切除的排除指征包括:既往分次切除手术史(颅底肿瘤除外)、既往高剂量放疗史(脊柱和骶骨脊索瘤)、肿瘤破裂等。
(4)局部复发脊索瘤的挽救性放疗
如果在初次治疗时没有接受过高剂量放疗,可以考虑在术前或术后接受放疗。尽管这属于原发性脊索瘤的治疗策略,但也可能适用于局部复发脊索瘤的治疗,特别是考虑到手术实现肉眼下全切的可能性很低。
“以根治性为目的的挽救性放疗”应采取与一线治疗相同的剂量和技术。因此,如果是以前未接受过放疗的脊索瘤复发,可以采用单独根治性放疗。考虑接受根治性放疗的患者,需要被告知高剂量放疗的远期毒性风险。
对放疗后复发的肿瘤,再次进行放疗的条件是:不超过风险器官的剂量限制,以及能够达到充分的靶区覆盖。如果无法达到再次放疗的条件,可以采取其他治疗方式。
如果复发肿瘤无法实现全切,并且由于靠近关键结构(脑干等),放疗无法充分覆盖靶区时,减瘤手术可能是一种选择,这种手术的目的是将关键结构与残余肿瘤剥离,从而为可耐受的放疗创造条件。
(5)挽救性姑息治疗
“挽救性姑息治疗包括:减瘤手术、低剂量放疗、立体定向全身放疗 (SBRT),小体积放射外科手术、射频消融 (RFA) 、冷冻疗法、系统性治疗(药物治疗)、姑息护理和观察等。
减瘤手术只用于缓解或预防神经、脊髓、脑部受压,或将重要结构与肿瘤剥离,为残余肿瘤的放疗创造条件。该手术只是临时措施,因为残余肿瘤在术后会继续生长。
对曾经接受过高剂量放疗的部位进行手术,发生手术并发症的风险会很高。进行反复连续切除,肿瘤学结果普遍恶化,死亡率和严重发病率也会增加。
如果毒性风险很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姑息性的低剂量再放疗。
“姑息性护理”应包含在所有脊索瘤患者的积极管理中,这包括:疼痛管理、症状控制、与患者沟通忧虑和期望、以及患者和家庭的心理社会需求等。
如果不适合局部治疗,或需要缓解症状,可以考虑“挽救性、姑息性抗癌剂治疗”,以抑制肿瘤生长或缓解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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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Stacchiotti S Gronchi A Fossati P et al. Best practic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local-regional recurrent chordoma: a position paper by the Chordoma Global Consensus Group.Ann Oncol. 2017; 28: 1230-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