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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王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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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今犯冒亵君之罪,死于白长之巾,亦贬于荒残之地。此臣已知,虽死,犹必谏王曰:
  国之法理立于朝堂之间,录于垒书之上,行于城都之中。法理之重,重于周礼宫乐,兵甲军士。法理之意,意为固国安民,致信取义者也。今日堂乱民惨,法理无信义,无重于礼乐,故国之存已危乎不定也。此之源,起于盗贼之间,行于陛下之不知信者。臣今冒谏直言,乃犯天君之礼法,天庭之神情,当以大罪处之。但今法乱,上无国纲,下无民礼,何其乱哉!故臣恭请陛下圣恩于臣,赦臣之罪者也。
以此,臣复策新法之重,卑请陛下闻之,并试行于国中。
  堂中之臣,若夫奸杀,应罢其职,断其腰,并杖三十四。后监之于穷牢,杀者斩之,奸者废其珍财,吏府归至高堂。放七千里于终,终为奴隶,且不可复用也。堂中之臣,若夫取财于民生,国事未报于堂中,致大乱。亦书其罪,并告于八千同乡。致无颜见同乡也。也亦还财,并收其四番有余,革十年。然后知其真悔,并可改,择其用之。用之需注其前罪也。堂中之臣,国之重者,若轻罚以处,则可以乱国害民,尚不可也,惟以臣之策也。
  民中之宦,若夫民事不务,朝任皆怠。应以此判批,并罚其万钟之七月者也。若复,则复如此。判批之两复者及多者,则罢其职,收其家财,流一千里也,终为奴隶。民中之宦,若夫加刑于民。应革之,并还于其身。民中之官,民之法者,民之重者也。故不可轻罚以处。若如此,则民欲取王侯,故大乱也。故此尚不可也,惟以臣之策也。
  军中之统,若夫惧战,讳战而忘战者。罢其职,流七千五百里,二十年为奴隶也。后若复,则授卒兵,以此复也。军中之统,若夫以权害忠志之士,以其兵器刺他使者。罢其职,并监于牢中,定其死期后处斩于帐营之中。军中之统,若夫无意丢失其军印,应批其后降三级,后工部重造其者。但异于前者,印字必异也,后兵部以对,返之。军中之统,统国之边关防务,统万兵于国中,同护国之定,民之安也。
臣今再集法理,故献表于陛下。臣于此,冒直言曰:“皆为陛下失察之过也。也为权责盗贼贪自利之过也。权责盗贼多于才者,致其事非真,其情非忠也。今臣献策于此,权贵盗贼必废之。若废,则策不行,则国乱于天下之彻也。虽有失察之过,陛下除权责盗贼于朝中,则不复过也。故谓陛下知其过,亦可于其行为而消之,陛下真圣君也!”
  臣虽官初。闻语于万民,观天地于万眼,故怀志感于万心也。尚书吴攸,官已二十有余其闻观同臣也,亦同臣列策也。卒死于权贵盗贼之手,无论其策之如何。臣今献表于陛下,欲录其忠志之情,告权贵盗贼之害也。臣今献表于陛下,此后臣诚邀陛下开张听信于民,不可闭于高堂,惟听权贵盗贼之语耳。今臣直谏于陛下,大犯天君之神礼,同犯陛下之圣礼。为此,俱愿陛下多闻言语于民,多固法理并不可用处改之。请陛下赦臣之罪。盖随陛下创国家之盛繁,共固边关之安定也。臣献此表于陛下。


IP属地:黑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3-10-21 22:02回复
    似是而非。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10-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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