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到单位,当时说试用期过了就给上保险,过了试用期又说上不了了乐意干就继续干着,就这么干了四年就前几天告诉我不要我了,而且九月份的工资到现在也没给我,剩下的提成也没给我,我已经申请仲裁了,是仲裁她没给我上保险签合同的赔偿,工资也一块申请了,是不是这个工资也得等开庭了才能一起判决呢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同时提起了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请求。关于您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1. 工资和保险赔偿:在劳动仲裁中,您已经提出了关于未支付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请求。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如果仲裁委员会认定您的请求成立,将会做出相应的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的工资和社保损失。2. 合同签订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9年开始工作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您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损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未通知您签订劳动合同等。如果仲裁委员会认定您的请求成立,将会做出相应的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的合同损失。3. 试用期社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应当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主张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损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如社保缴纳记录等。如果仲裁委员会认定您的请求成立,将会做出相应的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的社保损失。总之,您需要在劳动仲裁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并要求相应的赔偿。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