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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竟然也是诈骗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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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客服,您X月X日在我们平台下单的商品收到了吗?您是我们平台的优质客户,平台赠送您一份小礼物,请您填写一下收货地址。”“我是快递客服,您的快件邮单出现了破损,请您完善一下收货地址,我们正常给您配送。”
最近,有宝子们接到了这样的诈骗电话,原来这背后诈骗团伙竟然是哈尔滨的一群“宝妈”!
新型诈骗形式:
他们会冒充热门网购平台客服或主流快递公司的客服,以赠送小礼品和核对收货地址为由与被害人核对收货地址,并将带有诈骗二维码的小礼品邮寄至被害人地址。待被害人收到小礼品并扫描带有诈骗链接的二维码后,将由诈骗集团进行下一步诈骗,目前该套路已导致全国范围内数十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被骗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警方通过侦查发现,该骗局竟是有团伙在利用“宝妈”群体扩散骗局!骗子通过在宝妈们的交流群等发布招聘信息,抓住宝妈在家带孩子的特点,以“足不出户,就能轻松赚钱,赚钱带娃两不误”为噱头引诱宝妈们成为他们诈骗的工具人!
真是可恶呀!这里还是要警醒各位,遇到“小惠小利、轻松赚钱”等情形,还是得多三思而后行。当然,防止网络诈骗除了自身提高防范意识,还得多方加大力度整治,为了能加大电信诈骗治理力度,国家也出台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这几点可千万要注意了!!!
1. 电话卡不得超量办理噢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拒绝办卡。
2. 银行卡也不能多办噢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3. 不可贩卖个人信息,帮转账等
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的行为
4. 也不可买卖、出租、出借两卡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也就是说,大家还是得提高防诈意识,多想想“这种好事怎么就会发生在你身上呢?”,有些小便宜咱还是别贪了!遇到法律问题也别慌张,可找专业律师解决!
专业法律解答,就上律智领!


IP属地:广东1楼2023-11-28 10: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