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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最后怎么被判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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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罪认罚”,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那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找律师还有用吗?律师还能为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吗?

  实际上,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同样需要辩护律师的参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即便是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也不能据此就认定涉案行为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背景、家庭情况、悔罪表现等方面的证据,为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
  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律师能否为其作无罪辩护这一问题,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2010年9月,杨某与朋友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某商贸城项目,约定杨某出资500万元。同年12月,杨某又与小斌签订协议,约定杨某的500万元出资款由小斌出资200万元。
  经营过程中,小斌欲退股,并将股份转让给彭某。后彭某实地考察后向杨某支付退股金额200万元,另付30万元作为利息。但此时,杨某(包含其名下的小斌等人)实际出资合计不足200万元。后杨某实际出资6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在其与小斌等人实际出资不足200万元的情况下,虚构已出资200万元的事实,向被害人彭某骗取转让费200万元及利息30万元。杨某收到230万后,将款项高息出借给他人,未注资到商贸城项目,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在杨某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律师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小斌将自己在杨某名下的份额以200万元转让给彭某,彭某自愿受让并付利息30万元,后杨某已按照约定足额出资,其不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行为,遂判决杨某无罪。
  由这一案例可知,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律师仍可为其作无罪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自愿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独立行使辩护权是辩护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辩护人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
  小冠在此提醒大家,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越早介入就越有利于辩护工作的开展。若您也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记得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错过最佳辩护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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