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草沟组我五户村民:杨天成、向来生、王小平、陈合香、向治民欲将1999年栽植的落叶松用材林砍伐,因属自然保护区,林草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取土、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故自然保护区内的落叶松不能砍伐。】为由不给办理砍伐证,试问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2年,而且2013年之前一直都在办理砍伐,现在为什么就办不了。既然办不了为什么不合理补偿征收掉,为什么要让我们五户农民承担这么大的经济损失。合法的林权证(个人独有)合法的林权性质(用材林)却丧失了使用权。那试问国家给我不动产权证我有什么用,我们近几年一直找区政府、林草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一直未得到解决。我们有想尽了各种办法去反应一直未得到解决。实属无奈发到此处,希望有领导或是媒体各界人士能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