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负责施工现场,在工地上整天给开发商和监理打交道,难免会有一些利益上的纠缠,比如故意给我们找毛病什么的,所以公司就让我代表公司给开发商的现场负责人还有监理一些好处,一般都是现金,而我会在我们公司支取这部分现金,支取的时候有收款单,收款单会注明是办事用的,不会明说具体用途,钱一般都是转入我的私人账户,然后我去银行取现,这玩意跟买东西不一样,买东西有发票证明,而这个别人又不会给你开个收据,现在我们老板出事了,公司由我们老板娘管理着,我们老板娘拿着当初我的收款单和给我的转账记录,非要说我没给人家送出去,说这个钱是我自己用了,要给我抵工资,要不然就起诉我职务侵占,这事我又不能请人家当事人来作证,我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