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省辖50左右市县,面积8一12万平方千米,人口1500~5000万人口,市县同级。①省内普通城市建成区设市辖区(与乡镇同级),市辖区面积20~50平方千米,人口10~25万,市辖区直接管辖社区,市辖区数量5~10个,城郊设乡镇。②省内特大城市设市辖区数量上线20个,市辖区面积30~60平方千米,人口30~50万;市辖区直接管辖社区,撤消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新区等称谓。③省内县城设镇,农村地区设乡,人口建成区较大的乡设镇。中东部地区人口少于15万的县撤销和并。
二、增设直辖市,面积不超1.8万平方千米,直辖市设市辖区(与普通县同级),设区数量20左右,人口1200一2500万,每区辖人口100万左右,直辖市的市辖区城区设街道办事处,郊区和农村设乡镇。
三、西部边疆少数民族省区统一名称自治省,由于地广人稀,面积可维持不变,自治省内设7~12个自治州,自治州为自治省派出机构,自治州可以管辖市、县。自治省的特大城市、普通城市和内地省份模式相同,县级人口规模地域可维持现状。
四、特别行政区实当扩大规模,类同于直辖市,改名为特别直辖市,行政体制不变!
省自治省→市县→区镇乡
直辖市特别直辖市→市辖区→街道乡镇
二、增设直辖市,面积不超1.8万平方千米,直辖市设市辖区(与普通县同级),设区数量20左右,人口1200一2500万,每区辖人口100万左右,直辖市的市辖区城区设街道办事处,郊区和农村设乡镇。
三、西部边疆少数民族省区统一名称自治省,由于地广人稀,面积可维持不变,自治省内设7~12个自治州,自治州为自治省派出机构,自治州可以管辖市、县。自治省的特大城市、普通城市和内地省份模式相同,县级人口规模地域可维持现状。
四、特别行政区实当扩大规模,类同于直辖市,改名为特别直辖市,行政体制不变!
省自治省→市县→区镇乡
直辖市特别直辖市→市辖区→街道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