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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预定与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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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神既然预定了事情的结果,人就因此没有责任。所以一定不能让神(至少在某些事上)预定。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想当然而不切实际的。
因为,有因果关系,不等于有责任。责任是人基于事先的约定而形成的共识,而非世界客观存在的规律。事先约定了做(或不做)某事就有某种责任,那么做了这事的人就因此有了责任,无论他是基于什么原因、什么想法来做的这事;事先若不存在约定,则哪怕有因果关系,也是双方扯皮扯不清、划分不出责任来的。
比如,一个人开车,撞到了路边违停的车,那么,违停的车主有没有责任呢?违停的车主有违停的责任,而无车祸的责任。为什么?若车不在那违停,车祸不就不会发生么?因为按照交通法规定就是这样划分责任;若没有交通法的规定,则两个车主就只能关于车损归责问题双方扯皮不休了。
再比如,工厂发生吊车操作撞人的相关的安全事故,与吊车有直接的关系,那么生产吊车的厂家有没有责任?没有。公司安全员与企业法人有没有责任?他们甚至都不在场,但是有责任。为什么?因为安全法是这样规定的。
可见,责任是基于事先的约定,而不是仅在于和事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那么,是不是神预定了,人就没有选择了(或者说,选择就是假的了)?
人的选择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他一生的记忆、经验、学识、理解的结果。看似是在不同选项中选,实则是不同的选项将人内在的、心中的、隐藏的价值观,给表达为外在的、行为的、显明的结果。比如,吃米饭和吃凳子这两个选项之间,让人选,那么,哪怕选一千次、一万次,都不会是选择吃凳子。因此,对于全知者而言,人的选择的结果是事先就能确定的;对于全能者而言,做选择的人的内在价值观,是事先就通过万事万物相互效力而造作成了现在的样子的。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02-06 11:45回复
    @护教卫道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4-02-0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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