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集资建房的规定如下: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2、你看看,这次局里8、9、10、35、36号楼是按照“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吗?
分房是按照无房户和困难户吗?
换不是按官位级别分的
3、知道为什么吗?
规则不是职工定的,而是领导定的
有什么养的利益诉求,就有什么养的政策
4、国家规定面前,他们为了自身利益,竟敢公然对抗,
何况这次没有违反国家法规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2、你看看,这次局里8、9、10、35、36号楼是按照“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吗?
分房是按照无房户和困难户吗?
换不是按官位级别分的
3、知道为什么吗?
规则不是职工定的,而是领导定的
有什么养的利益诉求,就有什么养的政策
4、国家规定面前,他们为了自身利益,竟敢公然对抗,
何况这次没有违反国家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