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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赚钱,律师助解合同并获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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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蒙在鼓里的出租人如何维权?上海浦东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便因转租而起,出租人冯先生一审出师不利,后选择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上诉。2023年二审法院审理结束,最终冯先生维权成功。

  冯先生是江苏常熟人,他头脑灵活善于经商,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拥有一间商铺。为出租获利,2021年8月,冯先生的妻子代理他与胡敏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除租赁时间、租金、支付方式外,双方还约定胡敏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商铺等条款。
  2023年,冯先生无意中发现商铺内更换了承租人,再三追问下,胡敏这才吐露了转租价格翻了一番的实情。得知此事后,冯先生心中的不平衡感涌上心头,一气之下将胡敏及被转租人刘子峰诉至法院。
  一审结束后,判决书上“驳回全部诉求”六个大字赫然映入眼帘。理由是:胡敏转租房屋后即与刘子峰达成合作经营协议,实际参与了商铺经营,胡敏与刘子峰的转租关系已经变更为合作经营关系,转租事实消灭。
  冯先生不服该判决结果,转而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指派熊月琦、谢启政律师办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首先复制、研究了一审判决书及案涉《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并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冯先生与胡敏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
  进一步搜集证据后,冠领律师发现胡敏与刘子峰虽然签署了合作经营协议,但商户营业执照上胡敏并非实际负责人。随后冠领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将事实用法言法语表达出来,引经据典说明冯先生的诉求有法可依。
  开庭当日,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胡敏在冯先生交付房屋第二天即与刘子峰订立转租协议,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得转租条款,胡敏违约转租的恶意明显。
  其次,胡敏在转租三个月后与刘子峰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但她是否真正参与了经营存疑,且她后续参与经营的行为不必然消除她违约转租的事实。
  二审中,胡敏称冯先生早知转租事宜,并以时效抗辩,但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被法院驳回。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书,胡敏向冯先生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解除案涉《商铺租赁合同》等。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冯先生顺利收回房屋,他的不满心情得到了平复。


IP属地:北京1楼2024-02-26 13: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