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0
上周,小编报道了《明天,日本推动医用大麻合法化!》一文,预告着日本大麻法律即将发翻天覆地的变化,以推动医用大麻合法化。就在近期,日本政府内阁会议于24日敲定了《大麻取缔法》等的修正案,关于含大麻草提取成分的医药 品,若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确认,将允许在国内使用。为防止药物滥用,大麻也被列为《麻药取缔法》的对象,与其他管制药物一样可适用使用罪。政府计划在公布1年以内施行。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关于大麻管制研究小组委员会的总结。
关于大麻管制研究小组委员会的总结
(概要)
1、满足医疗需求
为了实现国际一致性和满足医疗需求,应允许进口、制造和使用由大麻制成的、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等法》获得批准的药品。(大麻管制法第4条禁止使用、交付、接受使用由大麻制造的药品,因此修正了该第4条等的相关条款)。
解释:允许进口、制造合规的医用大麻衍生药品。
2、对付滥用药物
考虑到其他药物管制法规中与持有罪一起设置了使用罪,对于大麻来说,医药品的施用·除接受施用等外,应禁止其使 用(所谓的“使用罪”)。此时,应推进对药物滥用者的康复支援,完善包括药物依赖症治疗等在内的预防再滥用及社会回归支援对策。
取代以往的大麻草部位的限制,应该导入着眼于成分的限制。(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管制法下进行管制)
大麻中的主要成分:四氢大麻酚(THC)···作为显示幻觉等精神作用麻醉药品应加以限制的成分
大麻二酚(CBD):不含麻醉品性质,可作为医药原料、食品和补充剂使用的成分(在海外也未受管制)
解释:大麻用于医疗用途非罪化;不再限制大麻植株部位的应用,改为以成分为限制标准(并明晰了被限制成分为THC,CBD不属于麻醉品,全面放开在医药、食品等应用)。
3、促进大麻的适当使用
为了确保大麻二酚(CBD)等大麻衍生产品的安全和适当流通,应设定并明确四氢大酚 (THC) 的残留限值。此时,应以进行制造销售等的事业者保证限值适合性为基本,同时,通过包括购买调查等在内的行政监视指导等进行应对。
解释:明确CBD衍生产品中THC允许的含量界限,生产销售企业有限值要求,消费则受行政监督。
4、适当的栽培和管理
在许可证制度的适当管理下,除了现有法律规定的采摘纤维或种子的目的之外,还应增加用于新工业用途(包括CBD产品)和医药原料用途的生产作为种植目的。
对于现有用途及新的产业用途(医疗用原料用途除外<)的大麻草的栽培,应根据0.2%等海外事例等,设定大麻草THC含量的上限值,通过种子管理,确保与上限值的适宜性。
THC上限以下的工业用途大麻草(低THC大麻草)的栽培应采用比现行更容易栽培的合理的栽培管理制度和许可制度。
除失格原因以外的驾照标准也是统一的·作为栽培管理标准,应加以明确。工业用途大麻草的种植应与适当的许可权人 (包括都道府县)探讨,医药原料用途的种植应以国家管理为基础。
解释:新增以工业、医药(含CBD)应用为目的的种植许可制;
通关品种控制,限制工业用途的大麻THC含量不超过0.2%,医疗用途不受此限制;
THC含量不超过0.2%的大麻种植的管理制度和许可制宽松化;
工业大麻种植将有明确统一的牌照,医用大麻种植则以国家机关负责管理。
综上,日本此次大麻法改革可谓大刀阔斧,为当地急需医用大麻治疗病症的民众带来医疗便利和保障,也提振了日本工业大麻行业。日本法规边界清晰,是世界上最好的工业大麻单边市场,如今桎梏破除,产业将迎来全面爆发!
文章转自《汉麻CBD》公众号
上周,小编报道了《明天,日本推动医用大麻合法化!》一文,预告着日本大麻法律即将发翻天覆地的变化,以推动医用大麻合法化。就在近期,日本政府内阁会议于24日敲定了《大麻取缔法》等的修正案,关于含大麻草提取成分的医药 品,若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确认,将允许在国内使用。为防止药物滥用,大麻也被列为《麻药取缔法》的对象,与其他管制药物一样可适用使用罪。政府计划在公布1年以内施行。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关于大麻管制研究小组委员会的总结。
关于大麻管制研究小组委员会的总结
(概要)
1、满足医疗需求
为了实现国际一致性和满足医疗需求,应允许进口、制造和使用由大麻制成的、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等法》获得批准的药品。(大麻管制法第4条禁止使用、交付、接受使用由大麻制造的药品,因此修正了该第4条等的相关条款)。
解释:允许进口、制造合规的医用大麻衍生药品。
2、对付滥用药物
考虑到其他药物管制法规中与持有罪一起设置了使用罪,对于大麻来说,医药品的施用·除接受施用等外,应禁止其使 用(所谓的“使用罪”)。此时,应推进对药物滥用者的康复支援,完善包括药物依赖症治疗等在内的预防再滥用及社会回归支援对策。
取代以往的大麻草部位的限制,应该导入着眼于成分的限制。(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管制法下进行管制)
大麻中的主要成分:四氢大麻酚(THC)···作为显示幻觉等精神作用麻醉药品应加以限制的成分
大麻二酚(CBD):不含麻醉品性质,可作为医药原料、食品和补充剂使用的成分(在海外也未受管制)
解释:大麻用于医疗用途非罪化;不再限制大麻植株部位的应用,改为以成分为限制标准(并明晰了被限制成分为THC,CBD不属于麻醉品,全面放开在医药、食品等应用)。
3、促进大麻的适当使用
为了确保大麻二酚(CBD)等大麻衍生产品的安全和适当流通,应设定并明确四氢大酚 (THC) 的残留限值。此时,应以进行制造销售等的事业者保证限值适合性为基本,同时,通过包括购买调查等在内的行政监视指导等进行应对。
解释:明确CBD衍生产品中THC允许的含量界限,生产销售企业有限值要求,消费则受行政监督。
4、适当的栽培和管理
在许可证制度的适当管理下,除了现有法律规定的采摘纤维或种子的目的之外,还应增加用于新工业用途(包括CBD产品)和医药原料用途的生产作为种植目的。
对于现有用途及新的产业用途(医疗用原料用途除外<)的大麻草的栽培,应根据0.2%等海外事例等,设定大麻草THC含量的上限值,通过种子管理,确保与上限值的适宜性。
THC上限以下的工业用途大麻草(低THC大麻草)的栽培应采用比现行更容易栽培的合理的栽培管理制度和许可制度。
除失格原因以外的驾照标准也是统一的·作为栽培管理标准,应加以明确。工业用途大麻草的种植应与适当的许可权人 (包括都道府县)探讨,医药原料用途的种植应以国家管理为基础。
解释:新增以工业、医药(含CBD)应用为目的的种植许可制;
通关品种控制,限制工业用途的大麻THC含量不超过0.2%,医疗用途不受此限制;
THC含量不超过0.2%的大麻种植的管理制度和许可制宽松化;
工业大麻种植将有明确统一的牌照,医用大麻种植则以国家机关负责管理。
综上,日本此次大麻法改革可谓大刀阔斧,为当地急需医用大麻治疗病症的民众带来医疗便利和保障,也提振了日本工业大麻行业。日本法规边界清晰,是世界上最好的工业大麻单边市场,如今桎梏破除,产业将迎来全面爆发!
文章转自《汉麻CBD》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