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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土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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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河南1楼2024-03-24 11:34回复
    摘要
    河南星海置业有限公司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丰华街以东、牧野大道以西、友谊路以北、金穗大道以南。调查地块总面积2729.25m2 (合4.09亩)。调查地块四至范围:西至丰华街、东至牧野大道、南至友谊路、北至金穗大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第2款、《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1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等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新乡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项目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该调查地块原为红旗区农机监理站,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询(2021年地类库),经调查,历史用途为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2024年2月,受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事务中心委托,河南省净源环境勘察咨询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河南星海置业有限公司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4年2月-2024年3月,多次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得知,地块历史至今一直为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现该地块建筑及硬化地面均已拆除。
    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未发现有生产行为。调查地块从历史上至今一直为公共设施服务服务用地,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四周设置有围挡,地块内建筑均已拆除,地块内其余地方有堆土,最高处约1m,通过人员访谈可知,堆土来源于拆迁后的覆土,未存在明显污染源,因此该地块的拆迁活动产生污染影响的概率较小。地块现状无污染与腐蚀迹象,土壤无异常颜色或气味;
    地块周边无工业生产企业,主要为成熟居民区及配套设施,调查地块基本无污染。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调查地块(1)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输送,不涉及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2)历史上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3)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或为污水灌溉区;(4)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5)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现场踏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存在被污染的迹象;(7) 经过周边污染分析,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8)地块相关资料齐全。因此,可以证明无可能的污染源,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IP属地:河南2楼2024-03-2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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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3楼2024-05-1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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