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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律师事务所:业主电动车在小区里丢失,物业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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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电动车在小区里丢失,物业应该赔偿吗?
在正常情况下,业主电动车在小区里丢失,物业公司不需要赔偿。业主也不能因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保管合同,物业费也不是保管费,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一般来说,小区门口有门卫,并设有物业保安队员定时巡逻,如果物业履行了这些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物业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门岗不询问、不登记、不检查、不巡查等,那么业主电动车在小区里丢失,物业应该赔偿。而且要是业主已经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财产保管合同或协议,业主电动车在小区里丢失了,这时物业公司是应当赔偿的。
法律依据如下: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 全防范工作。发生安 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 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国高提醒,小区业主遇到问题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国高律师事务所。国高律所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让您远离烦心事。


IP属地:吉林1楼2024-04-03 15: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