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人婚前虚假包装有工作,闪婚后被妻子发现以此为由离婚获得女法官支持,法院因男人的虚假陈述行为,对男人进行了罚款处理。根据记者在视频中采访片段,女法官表示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这个男的明明没工作却骗女方有工作,违反了诚实和信任原则,所以在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便给予了支持。 那么请问,如果女方婚前有隐瞒的话,是否男方能够起诉离婚?包括但不限于女方不能生或者不想生却欺骗男方。在已知的案件中,男方以女方关于生育这一块欺骗自己的理由,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仅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反而被媒体口诛笔伐,更被仙女说成把女人当生育机器。所以性质相同的案例,法律和媒体欺男助女,极度双标! 你要么按照对等标准来,要么按照分工标准, 不能既要又要对吧?如果是按照对等标准,女方无法提供经济价值就离婚,那该被离婚的女人会有很多。如果是按照分工标准的话,那些拿不能生或者不想生或者拿生育要挟的,男人也应该能起诉直接离婚才对。问题就在这里,很明显这个视频的女法官认可男方需要提供经济价值,但在无数的司法实践中,又不认可女方需要提供生育价值。上次因为老婆不能生要求离婚的,被挂上热搜指着脸开怼,新京报甚至痛批他不负责任试图抛弃妻子。 很多人说这个案件男方属于骗婚行为,我是支持的,可女方隐瞒不能生育同样也应该是欺骗啊。不是说这个婚不该离,而是这个法官在采访视频中的这段评价标准明显有问题,所有判决原则专门只针对男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