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鞍山天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陆云,虚假诉讼,非法霸占老百姓血汗钱,涉及资金数额庞大。
“2014年至2022年间,未签社区备案委托手续。”
原告方:无法律依据,物业公司天天如何为业主物业服务。定案依据缺乏证据3性。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纪委:2014年至今,既不不处理,也不上报。)
。。。。。。
举报依据:民诉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释义: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
原告:陆云,虚假诉讼,非法霸占老百姓血汗钱,涉及资金数额庞大。
“2014年至2022年间,未签社区备案委托手续。”
原告方:无法律依据,物业公司天天如何为业主物业服务。定案依据缺乏证据3性。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纪委:2014年至今,既不不处理,也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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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依据:民诉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释义: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