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吧 关注:67,490贴子:176,687
  • 0回复贴,共1

权平律师事务所: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离职可以索要赔偿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小李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上班,入职前双方约定转正后便给缴纳社保。怎料小李转正后,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给他缴纳社保。
一年后,小李因种种原因决定离职。他突然想起,公司从来没有给他缴纳过保险,便想向公司索赔,但是被公司拒绝了。
那么,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可以索要赔偿吗?
您的问题,权平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其在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IP属地:吉林1楼2024-06-14 16: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