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私家车车辆驾驶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此次致您公开信的目的是告知各位驾驶员,不得使用私家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也许使用私家车载客是您解决家庭经济收入的一种谋生手段,可以让您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您是否知道,非法从事载客经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使交通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处于一种不可防控的危险状态,不仅会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直接损害到您和您家人的和谐幸福。非法营运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诱发了许多民事纠纷及治安、刑事案件,严重扰乱了道路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去年来,为缓解我县群众出行难问题,我县出台了《镇巴县通村客运区域经营实施方案》,由汉运集团公司下属的镇巴县快捷客运公司具体牵头,镇(街道办)负责认真摸排、广泛引导有意愿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的私家车驾驶员,合法化、规范化开展通村客运经营。原先部分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驾驶员已加入该公司开展营运工作。但目前尚有部分非法客运经营者仍心存侥幸,使用私家车在镇内、县内,乃至到汉中、西安等地开展客运经营活动,不加入公司,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继续顶风作案。为全面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严格规范客运市场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将联合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将非法运营纳入整治的重点,严查私家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对发现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同时在媒体予以曝光。在查扣车辆现场出现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围堵、干扰相关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的涉事人员,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同时将联合县网信办、县公安局,一并严厉打击通过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内发布“人找车、车找人”拼车、约车等非法运营信息的相关车辆驾驶员。在此,我们通过公开信的方式告知广大驾驶员,希望你们不要心存侥幸,一旦查获,我们将严肃查处。如有意愿从事客运工作,请合法、依规经营。此致。
镇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