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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程律师事务所: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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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公民失踪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这些条件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可以宣告公民失踪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点:
一、主体条件
申请人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通常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这些申请人之间并无顺序上的要求。

二、时间条件
下落不明的时间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且这种状态持续满二年。
三、程序条件
申请方式:申请宣告失踪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审查与公告: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即会受理;若认为申请不合法或不具备宣告失踪的条件,则会以裁定驳回申请。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人民法院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如果公民仍然下落不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会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

四、其他特殊情况
特殊群体的特别规定: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公民与机动车一起失踪且携带大量财物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并可能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宣告公民失踪是一个严格的法律程序,需要满足主体、时间和程序等多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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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吉林1楼2024-07-04 16: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