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安明16岁那年,辞别父母和四个弟弟妹妹,辞别破烂贫穷的家,下乡插队,一力挑起家庭的重担。年轻的他没有想过,若干年后,一套房屋的分割与继承,竟让兄妹对簿公堂。
石安明的父亲在1998年去世,父亲一直记挂老大年轻时的付出,弥留之际,他拉着石安明的手,老泪纵横:“安明,这些年辛苦你。我现立下遗嘱,如我病故,家里的两间半旧屋,全都留给你们夫妻。”父亲本是好意,却让石安明的弟弟妹妹心里留下了疙瘩。
石安明安葬完父亲,考虑到母亲住在旧屋里养老,就没提过继承的事。2017年,旧屋拆迁,母亲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得到一套新房和37万元补偿款。母亲特地把五个子女喊回来签协议,新房留给老二家的孩子石宇,其他各家一人补偿5万元。
其他人本来以为根据父亲的遗嘱,遗产都是大哥石安明的。现在母亲愿意给5万元,便同意了这个方案。可是石安明不同意,他认为母亲忽视父亲的遗嘱,私自处分新房,也忽视了他这么多年的付出。这场家庭内部会议,以石安明一个人拒绝签字结束。
母亲立下遗嘱后去世,石安明和侄子石宇对房屋去留爆发矛盾。争吵既伤亲情又无结果,石安明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冠领律所接受委托,指派尚炳起律师、宁鹏辉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你好,现在的情况是,我有父亲早年留下的遗嘱,我侄子有母亲留下的遗嘱,到底哪份具有法律效力?”冠领律师接过石安明递来的两份遗嘱,研读分析后告诉他,父亲的遗嘱名为《父告》,表达的是将房产留给石安明夫妇的意愿。但遗憾的是,这份遗嘱没有标注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在法律上难以被认定为有效遗嘱。而关于母亲的遗嘱,它是一份代书遗嘱,有见证人在场,并且遗嘱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要求。遗嘱中母亲明确将房产遗赠给了孙子石宇,并且石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冠领律师解释,尽管石安明对母亲遗嘱的有效性持有异议,但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愿。
“但是我的弟弟妹妹们都拿到了补偿,遗嘱上却写我分不到一点遗产,这该怎么办?”石安明焦急发问。律师安慰石安明,进一步指出,遗嘱的效力是一方面,但客观上,父亲去世后遗产未分割,所以案涉房屋应当由父亲的继承人和母亲共同共有。虽然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但不能依此推定为其个人所有。至于家庭内部签的协议,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没有约束力。
律师帮助石安明厘清哪些财产可以绕过遗嘱,通过法定继承,并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包括《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家庭成员之间的协议书以及双份遗嘱等材料,充分准备,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有力地阐述石安明的合法权益。后,律师代理石安明对弟弟妹妹提起分家析产、继承之诉。接到传票后,三弟主动放弃继承权,二弟要求追加石宇为原告。
开庭时,冠领律师针对搬迁利益、遗产分配以及遗属待遇等问题,提出了详细且合理的分割方案。律师强调,虽然石安明未直接继承到房产,但在分割共有财产和搬迁补偿款时,应当考虑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虽然石安明未能依据父亲遗嘱继承房产,但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他在母亲遗产的其他部分中享有继承权。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石宇继承所有,石宇应当支付给石安明房屋折价款、搬迁补偿款和遗属待遇份额,共70.8万元。
从无到有,冠领律师帮助石安明争取到令他满意的遗产份额。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复杂多变的家庭继承纠纷中,专业的法律服务是保护当事人权益不可或缺的力量。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既能维护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又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石安明的父亲在1998年去世,父亲一直记挂老大年轻时的付出,弥留之际,他拉着石安明的手,老泪纵横:“安明,这些年辛苦你。我现立下遗嘱,如我病故,家里的两间半旧屋,全都留给你们夫妻。”父亲本是好意,却让石安明的弟弟妹妹心里留下了疙瘩。
石安明安葬完父亲,考虑到母亲住在旧屋里养老,就没提过继承的事。2017年,旧屋拆迁,母亲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得到一套新房和37万元补偿款。母亲特地把五个子女喊回来签协议,新房留给老二家的孩子石宇,其他各家一人补偿5万元。
其他人本来以为根据父亲的遗嘱,遗产都是大哥石安明的。现在母亲愿意给5万元,便同意了这个方案。可是石安明不同意,他认为母亲忽视父亲的遗嘱,私自处分新房,也忽视了他这么多年的付出。这场家庭内部会议,以石安明一个人拒绝签字结束。
母亲立下遗嘱后去世,石安明和侄子石宇对房屋去留爆发矛盾。争吵既伤亲情又无结果,石安明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冠领律所接受委托,指派尚炳起律师、宁鹏辉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你好,现在的情况是,我有父亲早年留下的遗嘱,我侄子有母亲留下的遗嘱,到底哪份具有法律效力?”冠领律师接过石安明递来的两份遗嘱,研读分析后告诉他,父亲的遗嘱名为《父告》,表达的是将房产留给石安明夫妇的意愿。但遗憾的是,这份遗嘱没有标注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在法律上难以被认定为有效遗嘱。而关于母亲的遗嘱,它是一份代书遗嘱,有见证人在场,并且遗嘱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要求。遗嘱中母亲明确将房产遗赠给了孙子石宇,并且石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冠领律师解释,尽管石安明对母亲遗嘱的有效性持有异议,但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愿。
“但是我的弟弟妹妹们都拿到了补偿,遗嘱上却写我分不到一点遗产,这该怎么办?”石安明焦急发问。律师安慰石安明,进一步指出,遗嘱的效力是一方面,但客观上,父亲去世后遗产未分割,所以案涉房屋应当由父亲的继承人和母亲共同共有。虽然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但不能依此推定为其个人所有。至于家庭内部签的协议,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没有约束力。
律师帮助石安明厘清哪些财产可以绕过遗嘱,通过法定继承,并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包括《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家庭成员之间的协议书以及双份遗嘱等材料,充分准备,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有力地阐述石安明的合法权益。后,律师代理石安明对弟弟妹妹提起分家析产、继承之诉。接到传票后,三弟主动放弃继承权,二弟要求追加石宇为原告。
开庭时,冠领律师针对搬迁利益、遗产分配以及遗属待遇等问题,提出了详细且合理的分割方案。律师强调,虽然石安明未直接继承到房产,但在分割共有财产和搬迁补偿款时,应当考虑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虽然石安明未能依据父亲遗嘱继承房产,但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他在母亲遗产的其他部分中享有继承权。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石宇继承所有,石宇应当支付给石安明房屋折价款、搬迁补偿款和遗属待遇份额,共70.8万元。
从无到有,冠领律师帮助石安明争取到令他满意的遗产份额。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复杂多变的家庭继承纠纷中,专业的法律服务是保护当事人权益不可或缺的力量。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既能维护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又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