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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整个活,对幻书已经一些美术宣传图的考据与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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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爱丽丝的好感度剧情里,贝阿朵和维吉尔把爱丽丝的糖换成了盐,爱丽丝非常非常生气,于是把自己关起来了(孩子自毁倾向有点严重啊(错乱))
然后好感度剧情里,爱丽丝就从初始状态变成了升格立绘,也就是红桃Q(想看视频的吧友自己去B站找吧,我这里放不出链接)
然后爱丽丝这里的台词真的,看得我心都化了()
我强烈推荐同志们去读一读《爱丽丝梦游仙境》,这里面的爱丽丝只是个孩子,因此“作为幻书的爱丽丝”虽然样貌是少女,甚至有比较可怕的女王形态,但她内心也只是个孩子,这一段台词很有《爱丽丝梦游仙境》的精髓:


注意我勾红的这句槌球场的话,这是我们书宝的又一处细节。
《爱丽丝梦游仙境》第八章就叫“红后的槌球场”,大概剧情是红后来到了花园里,然后突然想处死三位花匠,爱丽丝就用自己的智慧帮助三个园丁。
““回陛下,他们脑袋掉了!”兵⼠喊叫着回答。
“那就好!你们会打槌球吗?”王后⼜⼤声叫道。
兵⼠们都不吭声,看着爱丽丝,仿佛这问题是冲爱丽丝来的。
“会打!”爱丽丝也⼤声嚷嚷。“那就过来!”王后命令。爱丽丝加⼊⾏列,⼼中嘀咕不知会发⽣什么事。”
“各就各位!”王后打雷⼀般吼叫,⼈们忙四下⾥乱跑,相互碰撞,不过很快就都站好了,球赛开始。
爱丽丝还从没⻅过这么滑稽的槌球场,遍地沟沟坎坎,槌球就是活刺猬,⽊槌就是活⽕烈⻦,球⻔则由兵⼠⼸腰双⼿按地做成……”——《爱丽丝梦游仙境》第八章“红后的槌球场”
这段台词里什么“砍头”之类的话都是红后经常说的,设计的真好,当时看得我可有意思了


IP属地:河北64楼2024-08-31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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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丽丝,我的爱丽丝我依然是阿克夏之主,而你又身在何方?(突然发癫)


    IP属地:河北65楼2024-08-31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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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分析一下爱丽丝升格立绘的服装,今天就可以结束了

      首先,爱丽丝头上的王冠,我之前已经解释了怎么来的,不多赘述。
      王冠上的纹路是刺剑,对应爱丽丝书界技能释放结界时落下的刺剑。
      我们注意一下爱丽丝王座上的一些花纹和装饰,比如独角兽(我差点认成马)上的梅花装饰,王座底座上的线条是黑桃,爱丽丝身上也有黑桃,梅花,红桃的标记。
      爱丽丝的幻书档案里提到,她不喜欢自己的书界,正如她不喜欢自己,因为她一切换书界,就意味着她变成了女王形态,情绪失控了,所以她并不喜欢自己的升格形态。
      爱丽丝的这个衣领是拉夫领,据说是法国首创,这种领子因为褶皱过多过大,所以很费料。16世纪中叶以后,拉夫领在欧洲流行,由于拉夫领制作工艺复杂,还间接推动了花边装饰的流行。
      文艺复兴期间曾经流行过意大利,德意志,西班牙三个风格,拉夫领就是西班牙风时期的装饰,后来出现了前部打开,后颈处高耸的“伊丽莎白领”(不过爱丽丝这个还是传统的拉夫领)
      爱丽丝升格立绘是偏哥特风格的,毕竟已经成为女王了。衣服和技能都是满含“尖锐”的哥特元素,黑白和深红是哥特风格的主色调。而《爱丽丝梦游仙境》里的红后内心十分阴暗,不愿被人了解与接近,而爱丽丝的升格从某种层面上就是红后,所以她非常适合哥特风格着装。
      相比升格立绘,我还是更喜欢初始立绘,有少女气息,看上去比较平易近人,而升格立绘就有点古怪了


      IP属地:河北66楼2024-09-0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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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一点东西,我刚刚发现的
        之前发过这张图的考据,这里也说了我一开始以为这张图是死海文书的发现地。
        但是我也提出了这个地方是伯利恒的猜想(圣子耶稣出生在伯利恒,出生那天伯利恒天空出现星,即“伯利恒之星”)
        然后我查到四年前,幻书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的一张图(见图二)
        这和我的猜想不谋而合了,证明了我的猜想,这个地方就是伯利恒,圣子降生的地方
        我是天才(迫真)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67楼2024-09-0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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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说一下《汉谟拉比法典》夏玛希
          夏玛希这个角色我也很喜欢,她的观念里体现出了一点有趣的东西
          我们先看下面几段文本



          这里有一点复杂的东西。表面上是为什么同态复仇和重刑主义不可取。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有过著述,不再赘言。
          我想说一些更有意思的东西。
          昨天在读奥特弗利德·赫费的《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时,看到一段话:“若把诉讼案中的规则运用所体现出来的那种公正称为正义,那么,这只是涉及一种辅助的正义,而不是原初的正义。因为,公正的规则应用也可以服务于有组织的集团和显然是不公正的国家。也可以含有明显的大量的特权和歧视。原初的正义只有在公正的地方才会存在”
          我有这样一种观念:法与正义的实现,需要靠大多数人的认可,一切的基础是每个人愿意将自己的问题诉诸法律审判。
          比如A杀了B母亲,A本可以诉诸法律,但是最后他把B杀了。这诚然促成了正义的部分实现(也仅仅是部分实现),而这里面仅仅有一种朴素的正义。此种正义的实现,本质上是对法危害巨大的。就像快意恩仇的武侠一样,武侠在那个时代有积极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容忍“武侠”出现在现代社会里,武侠实质上是一种朴素正义,但很容易演化为暴徒。甚至出现“所作所为皆为正义”,打着正义旗号行恶的暴徒。
          所以在此时,将事务诉诸法律,交由法庭审判是更好的选择。
          当法无法真正贯彻正义时,我们需要的是让其尽可能接近正义(或者换个基督教词汇,叫做“公义”),而不是自行其是。
          苏格拉底最后认可了法庭的审判,不是因为他想死,而是因为他同样知道了,法需要被维护,即使法并不是全然正义的。
          这些观念或许很难理解,甚至很难被接受。但这也是为什么夏玛希说“但今日的我,对尔之所言,唯有首肯而已”


          IP属地:河北68楼2024-09-03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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