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不知道从哪一年开始(懒的核对了),明确出现了“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的专项通知。以去年为例,体人字〔2023〕608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教练员的职称评定标准与2006年情况完全不一样。教练员被分为竞技、体能、群众三类。其中竞技类教练业绩包括“带训运动员比赛成绩情况”、“输送运动员情况”,体能教练业绩是“训运动员训练达标情况”,群众教练员的业绩是“执教社会效益”。
该通知的附件中《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关于国家级教练的评定标准是:
1.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项公开发表的体育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
2.长期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工作,业绩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集体球类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一次奥运会前3名,或2次奥运会前8名,或多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20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其中有5人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5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获得2次奥运会前3名,或3次奥运会前8名,或多人获得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可以看出,已经去掉了论文、外语、学历等限制,对带训选手的时间和成绩认定做出了比较明确的量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