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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题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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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22年起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0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其他收益2800万元、资产处置收益6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3600万元、税金及附加 440万元、管理费用5800万元、销售费用 4900万元、财务费用 2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2023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4840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450万元。2024年2月该企业进行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1月1日租入一间办公室,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租期三年,不含增值税年租金10万元,当月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 30万元,全额计入管理费用,该合同未计算缴纳印花税。
(2)5月3日依照法院裁定将其代员工持有的面值200万元的限售股,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变更到实际持有人名下,企业未就该事项确认收入。
(3)12月20日购置门面房作为顾客体验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 90万元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未缴纳契税。
(4)其他收益中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800万元,企业将其计入不征税收入。
(5)资产处置收益中含专利技术转让所得480万元,经审核符合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条件。
(6)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25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4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3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 4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合法票据。
(7)全年投入900万元用于研发新产品,其中6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于7月1日取得专利证书并投入使用,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为10年,当年未计提累计摊销。其余300万元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
(8)期间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9)结转上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5%,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9,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印花税及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租赁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判断业务(2)企业未确认收入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契税,并计算该门面房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应确定的计税基础。
(4)判断业务(4)企业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回答技术转让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企业2023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21年考题改编)


IP属地:上海1楼2024-07-12 16:56回复
    第1次练习:
    (1)业务(1)应缴纳的印花税=30*1‰=0.03w
    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减0.03w
    租赁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不正确
    (3)业务(3)应缴纳的契税=1000*5%=50w
    该门面房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应确定的计税基础=1000+50=1050w
    (4)业务(4)企业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不正确
    (5)
    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80w
    (6)职工福利费=2500*14%=350w<400w,350-400=-50w,调增50w
    工教育经费=2500*8%=200w<300,200-300=-100,调增100w
    工会经费=2500*2%=50w>40w,不做调整
    (7)600/10*6/12=30w,600-30=570w,调增570w
    (8)广宣费限额=17000*5%=750w,2000*60%=120w,不做调整
    17000*15%=2550w,业务招待费不做调整
    (9)
    (10)


    IP属地:上海2楼2024-07-1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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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答案:
      (1)①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租金总额,应缴纳印花税=10x3x190=0.03(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0.03万元。
      2)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租赁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0=2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3=19.97(万元)
      (2)①正确。
      ②)理由: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3)①应缴纳契税=1000x5%=50(万元)。
      2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一般纳税人外购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顾客体验店)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90万元进项税不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该门面房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50=1050(万元)。
      (4)①不正确。
      ②理由: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①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a.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b.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c.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d.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e.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本题中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取得所得 480万元,不超过 500万元,可全部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80万元。
      (6)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X14%=350(万元)<实际发生额4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50=50(万元)。
      ②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x8%=200(万元)<实际发生额 3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00=100(万元)。
      ③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x2%=50(万元)>实际发生额4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00=150(万元)。
      (7)6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7月1日投入使用,应从当月起计提摊销费用。
      当年应补提6个月的摊销费用=600x200%-10x6-12=60(万元)。
      300万元研发费计入管理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x100%=300(万元)。
      合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300=360(万元)。
      (8)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限额1=100x60%=60(万元)<扣除限额2=17000x5%0=8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60=40(万元)。
      (9)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宜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7000x15%=2550(万元)>待扣除金额=2000+500=25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00 万元。
      (10)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840+19.97-480+150-360+40-500=3709.97(万元)。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709.97x15%6-450=106.5(万元)。


      IP属地:上海3楼2024-07-13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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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次练习:
        (1)业务(1)应缴纳的印花税=10*3*0.1%=0.03w
        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03w
        租赁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30-10=20w
        (2)业务(2)企业未确认收入的处理正确
        (3)业务(3)应缴纳的契税=1000*5%=50w
        该门面房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应确定的计税基础=1000+50=1050w
        (4)业务(4)企业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正确
        (5)技术转让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80w
        (6)职工福利费限额=2500*14%=350w,调增50w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500*8%=200w,调增100w
        工会经费限额=2500*2%=50w,不作调整
        (7)600/10=60w,600-60=540w
        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540-300=240w
        (8)业务招待费限额1=17000*0.5%=85w,限额2=100*60%=60w
        调增40w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2000*60%=1200w
        调增800w
        (10)4840-0.03-480+50+100+240+40+800=5589.97w
        该企业2023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5589.97*15%-450=388.5w


        IP属地:上海4楼2024-08-1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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