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鲜奶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19年度会计利润为5400万元,2020年5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
(1)市政府为支持乳制品行业发展,每户定额拨付财政激励资金 300万元。企业2月份收到相关资金将其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份取得A股股票分红20万元,5月份将该A股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该股票为2018年1月份以260万元购买。
(3)7月份将一台设备按照账面净值无偿划转给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该设备原值8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2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500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支付不含税价格1600万元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 10年、预计净残值率 5%计提了折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最低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从位于境内的母公司借款 2200万元,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32万元。母公司2019 年为盈利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6)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4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 80万元已取得合规收据。
(7)发生业务招待费400万元。
(8)通过县级民政局进行公益性捐赠600万元
(9)企业从2013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
(1)市政府为支持乳制品行业发展,每户定额拨付财政激励资金 300万元。企业2月份收到相关资金将其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份取得A股股票分红20万元,5月份将该A股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该股票为2018年1月份以260万元购买。
(3)7月份将一台设备按照账面净值无偿划转给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该设备原值8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2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500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支付不含税价格1600万元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 10年、预计净残值率 5%计提了折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最低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从位于境内的母公司借款 2200万元,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32万元。母公司2019 年为盈利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6)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4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6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 80万元已取得合规收据。
(7)发生业务招待费400万元。
(8)通过县级民政局进行公益性捐赠600万元
(9)企业从2013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