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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业律师事务所: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该由谁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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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遇到一些人突然失踪,留下财产却无人管理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宣告失踪的人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代管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宣告失踪。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被宣告失踪的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这意味着,在失踪人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不会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而是会由其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来代为管理。
财产代管人的确定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人情世故。在实际生活中,财产代管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失踪人提前指定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可以在失踪前,通过遗嘱、委托书等方式,明确指定财产代管人。
2、由失踪人的亲属担任财产代管人:如果没有提前指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担任财产代管人。
3、由法院指定的财产代管人:如果失踪人的亲属无法担任财产代管人,或者亲属之间对财产代管人有争议,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指定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在代管失踪人财产期间,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2、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财产代管人也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当一个人被宣告失踪后,财产代管人需要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失踪人的亲属或法院也可以指定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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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吉林1楼2024-07-14 18: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