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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律师事务所: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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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和违约金是两种常见的保障机制。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会考虑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呢?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金钱。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那么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答案是不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这意味着,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
定金和违约金是合同履行中的两种重要保障机制,它们在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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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吉林1楼2024-07-14 19: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