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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律师事务所:婚内一方获得的赔偿款或补偿金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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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获得赔偿款或补偿金,如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拆迁补偿等。那么,这些赔偿款或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与妻子王某结婚多年。某日,李某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事故,导致残疾,获得了工伤赔偿金100万元。
后来,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王某主张工伤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予以分割。
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赔偿款或补偿金通常是因为一方受到损害或者失去某种利益而获得的补偿。这类财产的获得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与个人的损害或损失直接相关;
2、通常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产生的;
3、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无关,或者说不属于夫妻共同劳动的成果。

据此,婚内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或补偿金,原则上应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一方获得的赔偿款或补偿金,通常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与个人的损害或损失直接相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类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财产的归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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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吉林1楼2024-07-14 19: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