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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拆迁补偿律师-房屋征收补偿一直未却确定具体金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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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晚,月光洒在村头,男子坐在自家的门前,心中充满了忧虑:“这片土地养活了我们祖祖辈辈,不能就这样被稀里糊涂收走。”那么,征收云里雾里,拆迁补偿如何究明?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四川宜宾的青山绿水之间,有处村庄,那是蒋先生世世代代生活与劳作的地方。村庄四周的山林,古木参天,鸟儿在枝头欢快地歌唱,松鼠在林间跳跃嬉戏。然而,平静的生活很快被打破。
  2023年9月,蒋先生所在村庄因生态绿色发展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不多时,征收方的机器轰鸣声在山林间响起。可蒋先生等人并未得到确定补偿标准,价值几何如同迷雾缠绕在蒋先生心中。他不能让自家地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征收。于是,他们联系到了律师,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仔细说出。
  《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本案中,蒋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四川农村拆迁补偿律师-房屋征收补偿一直未却确定具体金额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IP属地:北京1楼2024-07-15 17:10回复
    农村共建房的拆迁款应归谁?冠领律师助四川达州委托人坚决维权
      田伟毅是四川省达州市某村村民,2007年12月,他准备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但苦于资金不足,于是与郑家祥签订了一份《共建房屋协议书》,双方约定:建房施工、办理手续等事项由田伟毅负责,郑家祥承担部分出资并获得相应房屋产权。

      2015年12月,双方又补签了一份《联建房产权分配协议》,写明案涉房屋二楼归郑家祥所有,并约定该房屋若遇到国家征拆,田伟毅要协助郑家祥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安置、补偿费用,按两人各自的房屋面积分别享有。
      2023年3月,达州市某区行政机关为启动公园建设项目,发布了《房屋拆迁公告》,将上述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因田伟毅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区行政机关遂与他就补偿问题进行沟通,双方于2023年7月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补偿费用共计247.9万元。
      郑家祥得知谈判结束后,找到田伟毅要求按照《联建房产权分配协议》中的约定分割补偿款,然而田伟毅却顾左右而言他,不是推托安置补偿细节还未确定,就是以补偿款尚未实际发放为由进行拖延,始终不肯与他正面沟通。
      郑家祥一见田伟毅的态度就明白了,俗话说:“钱财动人心。”田伟毅恐怕是不愿意履行双方的约定,而是打算独吞补偿款了。于是郑家祥果断地放弃了说服田伟毅的“奢望”,直接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夏奕露律师、张宜文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代理郑家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案涉房屋进行确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家祥并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不是案涉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故判决驳回了郑家祥的诉讼请求。
      郑家祥对一审判决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依《共建房屋协议书》《联建房产权分配协议》等证据提出:郑家祥的出资行为,应视为对田伟毅修建房屋的帮助,且双方已就产权归属进行过约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郑家祥对案涉房屋享有折价补偿的权利。
      据此,冠领律师代理郑家祥向区行政机关提交了《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其对郑家祥履行安置补偿职责。2024年4月,区行政机关收到上述申请书后,将其转交给下属某服务中心处理。该服务中心随后作出《回复》,称其无权作出补偿决定,请郑家祥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与田伟毅的价款分配问题。
      皮球越踢越远,补偿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为了敦促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冠领律师继续代理郑家祥向市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并指出: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区行政机关系安置补偿的责任主体,应对征收土地负总责,在收到郑家祥关于安置补偿的履职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以自身名义回复。现区行政机关未对郑家祥提交的《安置补偿申请书》作出答复处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市行政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8月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区行政机关限期依法对郑家祥提交的《安置补偿申请书》作出处理。
      农村合作建房,系宅基地使用权人提供宅基地使用权与他人出资合建房屋,建成后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房屋所有权。如房屋因拆迁转化为拆迁利益,则应针对相应拆迁利益予以处理。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对于合作建房的实际投入情况、对房屋建造的贡献大小、房屋转化成拆迁利益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约定等因素综合考虑,折算相应房屋价值和拆迁补偿款金额后予以分割。(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IP属地:北京2楼2024-08-1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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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小区拆迁补偿律师-房屋拆迁补偿款计算方式存在问题怎么办
        “这补偿款也太少了吧?肯定有问题!”望着桌上那薄薄的一沓补偿款通知单,男子一脸凝重。那么,拆迁补偿款不符常态,是否对方故意为之该如何化解?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孙先生生活在四川乐山,2024年2月,他所居住的老旧小区即将面临拆迁。听到这个消息,孙先生满脸兴奋,可随之而来的低额补偿却如同一盆冷水,浇灭了他心中希望。为解开心中疑惑,孙先生和妻子来找拆迁办理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却态度强硬,声称这是按照规定计算出来的补偿款,没有任何问题。
        无奈之下,孙先生和妻子只好先回家从长计议。两人仔细梳理评估报告,发现征收方在计算补偿款时,故意在某些细节上做文章,以减少补偿总金额,让被征收人难以找到破绽。夫妻俩不禁感叹道:“这手段可真是高啊!”眼下,如何打破这个看似无解的局面,孙先生内心已有考量,他决定向法律求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本案中,孙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重新评估,并作出相应拆迁补偿方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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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3楼2024-09-2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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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强拆违建合法吗
        1、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
        2、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3、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4、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


        IP属地:北京4楼2024-10-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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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在单薄材料下被认定违建遭强拆,律师多角度论证确认强拆违法
            从古至今,“家”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我们历来重视“安居乐业”“成家立业”,而安居、成家都和房子紧紧相连。在大部分人心中,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算有了小家,才意味着真正的独立。四川凉山的余先生也有这样的想法,可就在他即将拥有自己的房子时,却突生变故。

            2024年1月初,余先生亲眼看着付诸巨大心血建造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他心痛难耐又无能为力。深夜时分,寒风呼啸,面前的一片废墟扬起尘土,时刻提醒着余先生,他的权益受了损,他的期待也落了空。经过多次权衡,余先生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打算诉讼维权。专业处理拆迁领域纠纷的刘晓鹏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在与余先生的沟通中,冠领律师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余先生是四川凉山某村村民,家中还有一个哥哥,两兄弟结婚后都跟随父母住在一起。余先生一直觉得家中人口众多,生活不便,他很想拥有自己的小家,尤其是生育子女以后,这样的期望达到了顶峰。于是在2023年,余先生将多年的积蓄拿出来,在村中建了一栋三层的房子。
            这栋房子从设计到建造等各方面,余先生都亲自参与其中。看着自己期待已久的小家从无到有,逐渐成形,余先生累并快乐着。但这样的状态没有持续太久。2023年6月,当地行政部门向余先生送达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载明余先生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房屋为违法建筑,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拆除房屋。余先生认为行政部门没有任何依据,凭什么说自己违法了?故并未拆除房屋。同年12月,行政部门又凭借一张卫片监测图斑,要求余先生整改,他仍未行动。次年1月,行政部门便强制拆除了余先生的房屋。
            因余先生并不清楚强拆房屋的人员具体属于哪个单位,冠领律师知晓案情后,首先通过《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以及强拆现场的视频,多方调查出行政部门的具体名称。律师接着仔细研究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发现行政部门仅凭单薄的证据就断定案涉房屋属于违建,并不合法,且其强拆房屋前,仅送达了该告知书,程序也不合法。此外,律师还了解到案涉房屋附近诸多建筑,皆未被告知违法占用耕地,仅余先生的房屋被指违法,不合常理。冠领律师依据以上观点形成代理思路,又收集了房屋强拆前后对比照片、余先生的户口本等证据,随后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行政部门辩称,余先生是其父亲的户内成员,其父亲已修建一栋住房,余先生未经审批建设房屋违法。且根据卫片监测违法图斑,余先生的房屋就在其中。该部门在拆除房屋前已充分保障了余先生的权利。
            冠领律师反驳道,余先生名下没有任何宅基地和房屋,作为该村村民,具备单独享有宅基地和房屋的权益和资格。行政部门仅提供卫片监测图斑,无法证明案涉房屋属于城市或乡村规划内还是规划外,仅由此认定违建,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依据不足。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行政部门强拆房屋前仅作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未作出认定违法建设的书面通知书,未告知余先生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强拆前也未予以公告,没有给余先生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程序违法。因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行政部门的强拆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但因房屋已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判决,确认行政部门对余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这份判决书的到来,成功维护了余先生的合法权益。余先生可以以此申请国家赔偿,弥补损失,为重新建房打下经济基础。



          IP属地:北京5楼2024-11-2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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