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亮点
社交媒体蓬勃发展,相伴而生的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问题不断涌现。法官表示,针对网络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此次《规定》新增了两项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了发现风险的及时回应机制,该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同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信息侵害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动防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规定了优先处理未成年人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发现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用户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提供相应保护救助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通知删除网络暴力信息权利的功能、渠道,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融合全面保护和溯源治理的立法理念,最大程度地发现、解决网络安全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更能以此为抓手促推综合治理,做实源头预防,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