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山州关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
线索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州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平安文山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面防控的通知》(文平安〔2024〕2号)有关精神,现将提供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线索的方式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文山州辖区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校园欺凌、聚众斗殴、伤害他人及飙车炸街等行为;
(二)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家暴、虐待、抢劫、拐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
(三)未成年学生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管状态的;
(四)引诱、教唆、胁迫、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恶及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纵容、利用未成年子女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
(五)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行为;
(六)网吧、酒吧、KTV、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旅馆、酒店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介绍、容留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行为;
(七)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出租出售手机和提供文身、手机寄存服务,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提供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为;
(八)使用童工、介绍童工、非法招用未成年人及违法招用未成年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线索时,应尽可能提供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相关情况。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微信搜索“文山接诉即办平台”进行举报。
四、保密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文山接诉即办”平台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中共文山州委平安文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中共文山州委
平安文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来源:文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