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社保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重新就业的,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经查,您在京或外省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未停止领取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已涉嫌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须退回在京或外省重新就业后领取的全部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请您务必在接到此次通知后,尽快联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828028,按要求办理退款业务。账户: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账号:0200 0134 0901 4427 51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八角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