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新来乍到!有个问题困扰很久了。看看大家伙能不能给点意见,本人今年36,本人有一个13岁的儿子,公婆只有我对象一个儿子,对象的工资到手5500左右,本人的到手10000+,2013年公婆出资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集体都可以住,三室一厅,但都不常住,因为常年外出广东省打工,不常住县城这里。现在本人准备用手上自己的存款这几年在武汉入手一套新房,本人的对象因为工资低,花销大,这么多年没有超过10万的存款,对象不同意在武汉买房,称房价太高,买房没有意义,经济衰退,工资水平不高,且不是刚需,有需要可以在武汉工作的时候租房住,儿子将来结婚,留着给儿子彩礼钱,买房子要出钱,还要留着给他父母养老钱(他父母原本没有明说要求给钱他们养老)……所以想问一下大家伙,2025年该不该在武汉买房#媳妇是不是必须有责任的,由义务的出钱、出力赡养公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