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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通报没法让这事翻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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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写通报,是没法过民意这一关的,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虽然热点总是此起彼伏,人们似乎很容易就在热点覆盖中遗忘,但愤意难平,烂尾之下,留下太多情绪和后遗症,那根刺会长期卡在公众心中。“没有翻篇”的表现是,人们会将这件事标签化,将“路虎女”标签为一个梗去与城市关联,并在以后类似案例中不断提及这件事,让这根刺卡在这个城市的形象上。你不把这根刺拔掉,民意就会拿这根刺让一个地方“如鲠在喉”。
  吐槽青年出品
“真”且“诚”的官方通报,能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用无可争辩的事实让质疑戛然而止,不必再争,真相已经大白,翻篇儿了。而有的通报则一锤锤出更大的质疑,不平则鸣,让公众的心情更难平复。青岛针对“路虎女打人事件”的通报,就属于后者,从舆论反应来看,这个通报没有过民意关。过了一天才评论,就是想表达一个意思,这件事没有因为官方通报而翻篇儿,公众的关注会继续。
这个通报给人什么感觉呢?最大的感觉是,缺乏一个公权部门的中立与客观,而在竭力“寻找各种原因”为打人者辩护——当然,主要还不是站在打人者一方,而是竭力维护此前处罚的“面子”,通篇在论证此前的官方处罚很正当,没有任何不妥,不可能改,散了吧散了吧。这种强烈的“论辩意图”,使通报失去了应有的中立客观,把自己的面子与打人者绑得太紧,通篇流露着一种偏向打人者而忽略被打者的失衡站位。
正如很多网民所说,通报太多共情了打人者,带入了太多“理解她何以打人”的归因阐释。一份客观的官方通报,是排斥这种“归因”的,你说事实就行,慎说原因,更别去作因果解释,因为一涉及因果分析,就偏离了事实判断而变成“价值判断”,暴露了偏向。
比如通报中的这些文字,都是打人者视角的描述:1,王某驾驶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言下之意,人家去看病,着急一点情有可原);2,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逆向行驶超车(逆行就是逆行,交通违法就是违法,哪有那么多“因”?交警处罚逆行,都会问别人逆行的原因吗?这个因跟前面的“去医院”构建了一种“急着去医院就诊所以超车”的共情描述,失去了客观)。3,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这段描述,真是十分操蛋,逆行就逆行了,如果知错,起码应该往后倒,你想并入顺向车道,是超车。人家正向行驶往前开,是正常行驶,没有任何义务为一个逆行者并入顺向车道去“礼让”。这样的描述,是暗戳戳地责怪被打的林先生,怎么不礼让一下,为什么要“向前跟进移动”,从而激怒别人)。
包括后面的“处理协商达成一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等等,都是打人者视角的共情描述。最激起公愤的是打人者在现场的嚣张,以及持续的追打,影响极为恶劣,这些为何没有提及?被打者受到那样的殴打,没有作任何的还手,打人者暴力不断升级,这个为何没有提及?只是一句“又对林某润进行辱骂、殴打”一句带过,实际上,最让公众愤怒的就是那个殴打过程。此前被打者受访时称,打人者一直没有道歉,这个书写《道歉书》是在之后舆论压力下去写的吗?通报里描述了打人者的“打人情境”,为什么被打者的描述?
还有,如此恶劣的行径,逆行、加赛、殴打、反复殴打,通篇没有谴责的字眼,让公众的不平感如何平复?对于一个拥有绝对还手能力的人,保持“打不还手”,对方是在“打不还手”的情境下不断出重拳的,这样应加重处罚的情节也不提及,只是强调“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打者也对鉴定意见无异议”。打人者视角代入太深,完全忽略了被打者。“行车纠纷”的定义,也亮瞎了公众的双眼,所谓纠纷,隐含着“各有理由引发的冲突”,人们林先生完全是正常行车,完全是无辜的,没有任何错,用公众的话来说,是一个“完美受害者”,正常行车,打不还手,谁的纠纷?这样的处罚,经得起同类案件、同类处罚的对比吗,经得起人心和历史的审视吗?
总觉得这份通报带着太多“为前一份通报”辩护的色彩,这种强烈的辩护欲,将官方与那个打人者紧紧绑到了一起,好像太多谴责打人者、太多共情被打者,就证明此前的处罚错了。官方通报应该是中立和客观的,特别是提级调查之后,应该保持一种独立,独立于舆论,独立于双方,并且独立于此前的通报。从这份通报看,似乎没有保持独立,太多站在打人者角度的归因描述,太多去为前一个通报去辩护,让人觉得这是在维护一种面子。
这样写通报,是没法过民意这一关的,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虽然热点总是此起彼伏,人们似乎很容易就在热点覆盖中遗忘,但愤意难平,烂尾之下,留下太多情绪和后遗症,那根刺会长期卡在公众心中。“没有翻篇”的表现是,人们会将这件事标签化,将“路虎女”标签为一个梗去与城市关联,并在以后类似案例中不断提及这件事,让这根刺卡在这个城市的形象上。你不把这根刺拔掉,民意就会拿这根刺让一个地方“如鲠在喉”。


IP属地:辽宁1楼2024-09-10 19: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