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题材:对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作出决定并上报国家电影局,待国家电影局公示备案结果后,对第一出品制作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单》,修改后拍摄或不同意拍摄的,应书面告知制片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申报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制片单位;需请专家审查剧本的,自收到送审剧本后20个工作日做出审查决定。通过审查的,上报国家电影局申请公示,有修改或不同意拍摄的,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
2.特殊题材:剧情主要内容和主要人物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需相关单位协助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协审函,并通知制片单位;3.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立项,出具剧本审查意见后,按相关规定报国家电影局审批立项;4.合拍影片通过资格审查后出具《中外合拍电影剧本审读意见表》,按相关规定报合拍公司审查。#电影单片##电影拍摄许可证##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电视剧乙种#
2.特殊题材:剧情主要内容和主要人物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需相关单位协助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协审函,并通知制片单位;3.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立项,出具剧本审查意见后,按相关规定报国家电影局审批立项;4.合拍影片通过资格审查后出具《中外合拍电影剧本审读意见表》,按相关规定报合拍公司审查。#电影单片##电影拍摄许可证##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电视剧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