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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的作用,除了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外,法的作用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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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的作用,除了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外,法的作用还可以划分为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1.整体作用:指法作为统一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2.局部作用:指法律体系中的某一子系统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预期作用:指人们在立法时对法所抱以期望的按预计情况应当予以实现的作用;
陈义楠


IP属地:河南1楼2024-11-05 12: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