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不达标是可以少收费的!
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无合同约定的,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内的采暖费按照百分之五十计算。
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居民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使用符合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检测器具。
居民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在十二小时内测温,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居民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协商不成的,由供热主管部门委托。
居民室内温度的测量、鉴定办法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无合同约定的,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内的采暖费按照百分之五十计算。
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居民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使用符合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检测器具。
居民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在十二小时内测温,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居民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协商不成的,由供热主管部门委托。
居民室内温度的测量、鉴定办法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