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
1959年度赦字第011号
遵照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本院对在押的伪满洲国战争罪犯爱新觉罗溥仪进行了审查。罪犯爱新觉罗溥仪,男性,五十四岁,满族,北京市人。该犯已经关满十年,在关押期间,经过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符合特赦令第一条的规定,予以释放。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四日
1959年度赦字第011号
遵照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本院对在押的伪满洲国战争罪犯爱新觉罗溥仪进行了审查。罪犯爱新觉罗溥仪,男性,五十四岁,满族,北京市人。该犯已经关满十年,在关押期间,经过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符合特赦令第一条的规定,予以释放。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