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友们,我是9.5出的事故,驾车与电动自行车撞的,交警判定同等。现在保险公司通知我,开始进入人伤赔偿,是不是太快了?(对方14处骨折,其中3处粉碎性),伤残鉴定是9级,但是好像只是针对肋骨,其余两处并没有进行鉴定(盆骨和脚踝)。而且保险赔偿书写的是按55分赔偿,按理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应该是同等64分,这是不是埋了个坑?赔偿书只写了这次一次性赔偿完,我与伤者不能再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但是没写对方不能再次对我提起诉讼赔偿。这又是一个坑。然后只写了赔偿总数,没写明细,后期伤者反咬我,说我某某项目没赔,让我赔偿,这是不是也是坑?然后我对理赔员提出疑问,他表示让我自己修改赔偿书,这种保险公司的固定赔偿协议,可以让个人修改???
整个事情我觉得不太对呢
整个事情我觉得不太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