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金犯舍南斗七寸,阴乘阳,小人在位。
入斗,将军戮死,国易政,期三年,将相有黜者。一曰:有被杀者。亦为天下受爵禄,期六十日,若九十日。
金犯守斗,国有兵事,大臣有反者诛。
金犯斗留守之,破军杀将。
《晋书·天文志》说:“南斗六星…丞相、太宰之位…中央二星,天相也”。
都萌曰:“太白入南斗…丞相死。”
吴废孙亮太平元年九月壬辰,太白犯南斗,《吴志》所书也。
占曰:"太白犯斗,国有兵,大臣有反者。"其明年,诸葛诞反。又明年,孙綝废亮。吴魏并有兵事也。
太白犯南斗。占曰:"国有兵事,大臣有反者。
太白犯南斗一石氏曰:“太白犯南斗,为赦。”
(案《宋书•天文志》曰:晋康帝建元二年闰月乙酉,太白犯南斗,九月康帝崩,太子立,大赦。
《晋阳秋》曰:孝武帝宁康二年九月甲子,太白犯斗第五星,三月丁未,大赦天下也。)
石氏曰:“太白去南斗七寸,阴乘阳,小人在位。”
巫咸曰:“太白入南斗中,国更政令。”
石氏曰:“太白入斗,大人御守,有兵兵罢,将军为乱;守魁二十日,大赦。”
甘氏曰:“太白入南斗、将军戮死,国易政,期三年。”
(司马彪《天文志》曰:永元五年五月九日,金入南斗魁中,为大将军死,至六年十二月,车骑将军邓鸿坐追虏失利,下狱死。)
《海中占》曰:“太白入南斗,将相有黜者;一曰有被杀者。”(司马彪《天文志》曰:“孝安延光四年九月甲子,太白入南斗口中,侍中黄门孙程等合谋,追尉卫显等立太子保为天子,是为孝顺帝。)
郗萌曰:“太白入南斗,不出三十日,有大兵,丞相死;又曰入斗,外国使见主;出斗,主遣使至外国;皆期三十日。太白入南斗,留舍斗中,十日不下,匈奴入于所守之国;进者必有兵,退者家久长。太白入南斗,天下来爵禄,期六十日,若九十日。”
(《宋书•天文志》曰:“晋穆帝升平四年九月壬午,太白入南斗口,犯第四星,五年五月,哀帝立,大赦,赐爵禄。)
《荆州占》曰:“太白星入南斗中,将军戮辱,不出三十日,有赦;去复还,将死之。”
《文曜钩》曰:“太白守南斗,威烁。”
陈卓曰:“太白入南斗,有丧;一曰君死,不则病。”
《宋书•天文志》曰:晋穆帝升平四年九月壬午,太白入南斗,犯第四星,五年五月,穆帝崩。)
郗萌曰:“太白居南斗河戍间,道不通。”
《黄帝占》曰:“太白守斗,大人当之,国易政。”
甘氏曰:“太白失次守斗,所守者诛。”
巫咸曰:“太白守南斗,执政为变;太白留守斗,所以之国当诛;太白犯守南斗,国有兵事,大臣有反者,有名之人诛。”
(《宋书•天文志》曰:吴太平元年九月壬辰,太白犯南斗,其明年,诸葛诞反,又明年孙綝废亮。晋元帝大兴元年七月,太白犯南斗,三年九月,太白又犯南斗,永昌元年三月,王敦率江荆之众,来攻京都,六军拒战,败绩。于是杀护军将军周凯,尚书令刁协,骠骑将军戴渊等。)
石氏曰:“太白犯斗,留守之,破军杀将。”

入斗,将军戮死,国易政,期三年,将相有黜者。一曰:有被杀者。亦为天下受爵禄,期六十日,若九十日。
金犯守斗,国有兵事,大臣有反者诛。
金犯斗留守之,破军杀将。
《晋书·天文志》说:“南斗六星…丞相、太宰之位…中央二星,天相也”。
都萌曰:“太白入南斗…丞相死。”
吴废孙亮太平元年九月壬辰,太白犯南斗,《吴志》所书也。
占曰:"太白犯斗,国有兵,大臣有反者。"其明年,诸葛诞反。又明年,孙綝废亮。吴魏并有兵事也。
太白犯南斗。占曰:"国有兵事,大臣有反者。
太白犯南斗一石氏曰:“太白犯南斗,为赦。”
(案《宋书•天文志》曰:晋康帝建元二年闰月乙酉,太白犯南斗,九月康帝崩,太子立,大赦。
《晋阳秋》曰:孝武帝宁康二年九月甲子,太白犯斗第五星,三月丁未,大赦天下也。)
石氏曰:“太白去南斗七寸,阴乘阳,小人在位。”
巫咸曰:“太白入南斗中,国更政令。”
石氏曰:“太白入斗,大人御守,有兵兵罢,将军为乱;守魁二十日,大赦。”
甘氏曰:“太白入南斗、将军戮死,国易政,期三年。”
(司马彪《天文志》曰:永元五年五月九日,金入南斗魁中,为大将军死,至六年十二月,车骑将军邓鸿坐追虏失利,下狱死。)
《海中占》曰:“太白入南斗,将相有黜者;一曰有被杀者。”(司马彪《天文志》曰:“孝安延光四年九月甲子,太白入南斗口中,侍中黄门孙程等合谋,追尉卫显等立太子保为天子,是为孝顺帝。)
郗萌曰:“太白入南斗,不出三十日,有大兵,丞相死;又曰入斗,外国使见主;出斗,主遣使至外国;皆期三十日。太白入南斗,留舍斗中,十日不下,匈奴入于所守之国;进者必有兵,退者家久长。太白入南斗,天下来爵禄,期六十日,若九十日。”
(《宋书•天文志》曰:“晋穆帝升平四年九月壬午,太白入南斗口,犯第四星,五年五月,哀帝立,大赦,赐爵禄。)
《荆州占》曰:“太白星入南斗中,将军戮辱,不出三十日,有赦;去复还,将死之。”
《文曜钩》曰:“太白守南斗,威烁。”
陈卓曰:“太白入南斗,有丧;一曰君死,不则病。”
《宋书•天文志》曰:晋穆帝升平四年九月壬午,太白入南斗,犯第四星,五年五月,穆帝崩。)
郗萌曰:“太白居南斗河戍间,道不通。”
《黄帝占》曰:“太白守斗,大人当之,国易政。”
甘氏曰:“太白失次守斗,所守者诛。”
巫咸曰:“太白守南斗,执政为变;太白留守斗,所以之国当诛;太白犯守南斗,国有兵事,大臣有反者,有名之人诛。”
(《宋书•天文志》曰:吴太平元年九月壬辰,太白犯南斗,其明年,诸葛诞反,又明年孙綝废亮。晋元帝大兴元年七月,太白犯南斗,三年九月,太白又犯南斗,永昌元年三月,王敦率江荆之众,来攻京都,六军拒战,败绩。于是杀护军将军周凯,尚书令刁协,骠骑将军戴渊等。)
石氏曰:“太白犯斗,留守之,破军杀将。”
